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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财建〔2021〕410号)
关于对省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202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财建〔2021〕410号
赵彦峰代表:
您在今年第十三届四次省人代会上提出的《关于提请省级财政支付松原灌区大安龙海灌片工程地方配套资金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工作的支持和大安龙海灌片工程的关注。吉林省哈达山松原灌区工程为“十三五”期间全国172项重大水利工程之一,也是我省增产百亿斤商品粮能力建设的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区域跨松原、白城两市,包括前郭、乾安、大安龙海3个灌片,项目建成后可实现新增耕地指标、提高中低产田质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等目标。
松原市政府成立的吉林省松原灌区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国家比照西部政策同类项目的最高标准给予补助,即中央补助骨干工程总投资的60%,省、市两级按照6:4进行分摊剩余骨干工程投资,由项目法人单位按照工程进展统一使用各级财政资金。工程采取项目法人制,并由松原市负责分摊工程所需地方自筹配套资金,不适用“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级市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政策。
再次感谢您对财政、发展改革、水利工作的支持,希望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帮助我们改进工作,共同推进经济发展。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吉林省水利厅
2021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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