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景全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提高省属高校在读博士研究生待遇的建议》我厅收悉,现就涉及我厅的部分内容解答如下:
一、关于博士研究生生均拨款水平问题。高等院校生均拨款水平是财政部门对高等教育的总体保障情况,不是以学生数为基础的财政拨款标准。目前,我省在核定高等院校财政拨款支出经费时,考虑到不同学历层次培养成本的差异化,已将1个博士生研究生折合成2个普通本科生进行计算。
2020年,我省23所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为17050元/生。8所具有博士学位授予资格的省属高校生均拨款水平为22695元/生,比全省平均水平高出5645元。省财政按照高等院校分类管理的原则,已对重点高校进行了倾斜。
二、关于博士研究生国家资助问题。国家出台的《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中明确规定,对延时毕业的博士研究生不予发放助学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8日
(联系人:付洪亮,联系电话:88550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