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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财村〔2021〕304号)
发布时间: 2021-04-25 09: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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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人大第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046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吉财村〔2021〕304号

A     

周知民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开展红色村庄建设推进吉林省乡村振兴战略的建议》收悉,2021年是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也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您提案中的建议非常有意义。我们高度重视并进行了认真研究,现就提出的相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您提出的对吉林省域内红色村庄资源进行全面的摸底普查统计工作,努力保护红色村庄资源的建议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推动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16号),按照文件要求,省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正在对我省红色村庄进行摸底调查,加强保护,并按照国家和省相关要求,计划用三年时间,每年选出一批试点村,中央按照每村300万元的标准予以一次性奖补,地方政府视情况安排补助资金,用于开展推动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把我省具有红色资源的村庄建设的更好,把红色资源运用好、红色传统发扬好、红色基因传承好,发挥好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

二、关于您提出的科学求实规划,用品牌思维开展红色村庄建设,全面弘扬红色乡村文化的建议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 财政部关于开展推动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20]16号)和《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红色试点村所在县(市、区)要逐村编制规划和实施方案,明确组织领导、目标任务、主要内容、进度安排、资金安排和使用方向,由市级组织、财政部门审核,经市级党委和政府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和省财政厅批准后实施。试点工作将紧紧围绕传承红色基因、弘扬革命传统,发扬红色乡村文化,充分依托红色资源,打造红色乡村品牌,全面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建设红色美丽村庄提供坚强保证。

三、关于您提出的探索多元融资的红色村庄建设体系的建议

按照国家和省关于红色村庄建设试点要求,省财政积极向上争取资金,2021年,财政部下达我省2,700万元红色村庄建设试点资金,共打造9个红色村庄试点,县级财政部门通过本级财力和吸收社会资本融入,计划配套资金7,000万元,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真正把试点村建设成为示范点。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组织优势、组织功能、组织力量,盘活集体资源资产,把丰富的红色生态资源优势转化为农民致富的绿色产业优势,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实现强村富民。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国家和省关于乡村振兴的相关政策,欢迎今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吉林省财政厅农村处处长 王新  88550705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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