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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第十二届三次会议第178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财金[2020]340号
发布时间: 2020-05-15 08: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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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德民委员:

  您在省政协提出的第178号委员提案《关于加强政策性金融信贷支持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发展的建议》收悉,经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支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情况

  (一)我省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长期以来,省政府及各有关部门一直高度重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采取“优胜劣汰,有进有出”的管理办法,不断扩大龙头企业总量规模,提升质量效益。在粮食、畜禽、特产品等产业培育了一批经济效益好、市场前景优、带动能力强的龙头企业,为全省农业农村经济平稳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截止2019年末,全省各类农业产业化组织总数突破5700个,各类龙头企业2600户,其中,省级以上重点龙头企业576户,国家级龙头企业54户。带动基地农户190万户以上,辐射种植业基地3450万亩,基地畜禽养殖量3.2亿头(只),带动农民增收62亿元。

  (二)产业基金支持乡村产业发展情况

  2015年,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出资57.4亿元设立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下设子基金33支,出资额44.46亿元,其中涉农子基金10支,出资额13.79亿元,占对全部子基金出资额的31%。截止目前,吉林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子基金已投资我省农业项目12个,投资金额11.52亿元,主要投向: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产品深加工、高标准农田改造等方向。

  (三)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持乡村产业融资情况

  一是扩大融资担保机构涉农业务规模,积极引导融资担保机构开展涉农担保业务,为“三农”提供专业化的融资担保服务。2019年,全省共有86家担保机构开设涉农担保业务,年度新增涉农担保业务金融80.44亿元,涉农担保费率1.71%。

  二是推动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发展。按照国家部署要求,经省政府批准,省财政厅于2016年成立吉林省农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已到位32亿元。目前,省农担公司在全省范围内设立19家分公司,构建起业务覆盖所有市(州)、县(市、区)的政策性农业融资担保体系,重点对农户、农村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截至2019年底,省农担公司在保项目为2087个,同比增加111.23%。其中,对政策内农户、农村企业、农业项目担保1849个,占比88.60%;担保农户、农村企业、农业项目贷款余额24.59亿元。

  (四)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情况

  目前,我省对农业生产主要的风险补偿机制为农业保险。为充分发挥农业保险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作用,省级财政积极筹措保费补贴资金,不断加大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持续推进农业保险“提标、扩面、增品”,实现愿保尽保。省级财政对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安排预算资金由2007年的2亿元提高到2020年的7亿元,争取中央财政保费补助57亿元。保费规模由2007年的6.86亿元提高到2019年的21.11亿元,总赔款金额达到85.25亿元,在提高农户恢复再生产能力,为农户融资增信方面发挥了积极促进作用。

  二、下一步打算

      (一)进一步发挥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重要作用

  按照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财预〔2015〕210号)规定,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控制政府投资基金的设立数量,不得在同一行业或领域重复设立基金。今后,省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将继续发挥支持促进作用,在投资方向上进一步向农业、农村项目倾斜,支持我省乡村产业振兴发展。

  (二)加大融资担保机构对乡村产业支持力度

  一是鼓励担保公司提高资本实力,提高融资担保机构担保能力,扩大涉农担保业务、特别是在扶贫领域担保业务规模。

  二是鼓励融资担保机构创新助农担保方式,结合农业地区农户(农企)实际,探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贷款等有效方式,提高担保助农、扶贫针对性。

  三是建立和完善风险分担机制,推进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有效分担信贷风险。加大对融资担保机构助农担保业务及扶贫担保代偿容忍度,充分利用风险补偿等政策手段激励助农及扶贫担保业务开展。

  (三)加强农业保险风险保障作用

  一是做好保费补贴资金筹集、拨付和结算。按照财政部《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省财政厅将按时预拨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至市县财政,在结算上年度资金时,对市县资金未到位的,将相应收回中央及省级补贴资金,切实把保费补贴工作落到实处,保障农户利益。

  二是鼓励开展地方特色农业保险。鼓励各市县在统筹本级可支配财力的情况下,适当加大对木耳等食用菌种植、人参等中草药种植、肉食鸡等畜禽养殖等具有区域优势明显、具有各地特色、并形成一定规模的特色农业的保险支持力度,加大对绿色农业等领域的扶持力度,形成特色农业规模化效应,提升我省特色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

  三是切实提高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保障力度。逐步引导省内各涉农保险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投保的扶贫产业保险,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转变,提供价格和产量双重保险保障,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收入稳定、按时脱贫,发挥农业保险助推脱贫攻坚的作用。

  四是加强绩效评价,强化督导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机制,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进一步做好绩效管理工作。创新管理检查方式,对经办机构服务质量、保险成效、合规性等方面开展考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行奖优罚劣,并鼓励农民参与农业保险监督。

  以上答复意见,请您审阅。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4月24日

  

  

  (联系人:田志龙,电话:8877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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