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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 第241号委员提案的答复 吉财采购〔2020〕317号
发布时间: 2020-05-19 14: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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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松涛委员:

您在省政协十二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整合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改善我省营商环境的建议》(第241号)收悉,对提案中“全省只保留一个网站”的建议,答复如下: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1号)第八条规定“ 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我厅和省政府政务公开协调办公室先后印发了《关于吉林省政府采购网正式开通的通知》(吉财采购[2017]111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均明确了我省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指定媒体为吉林省政府采购网(www.ccgp-jilin.gov.cn)和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www.ggzyzx.jl.gou.cn)。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吉林省财政厅

2020426

 

(联系人:郭  鑫,联系电话:0431—8855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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