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建议提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1158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5-11 16:28:00
来源:
访问量:

  赵彦峰代表:  

  《关于延续资金整合政策加快推进乡村振兴的建议》收悉,经过认真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支持县市延续资金整合政策问题  

  4月11日,我省8个国贫县已全部实现脱贫摘帽。按照“摘帽不摘政策”要求,脱贫攻坚期内摘帽县继续执行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  

  脱贫摘帽不是终点,而是新生活、新奋斗的起点。随着乡村振兴各项工作的开展,中央和省一直在积极的推动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的有序衔接,在脱贫攻坚中积累的工作经验,正逐步推广到相关涉农领域资金管理中。从2017年起,部分涉农资金逐步推行“大专项+任务清单”的管理模式。因此,在脱贫攻坚期后,摘帽县可充分利用中央和省级相关资金,统筹谋划相关工作,在完成约束性任务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和使用资金,用于解决专项支持范围内制约当地农业发展的重点问题和关键环节。同时,可积极转变财政支农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为乡村振兴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关于进一步完善乡村优先发展保障体系问题  

  1.初步建立财政优先保障,金融重点倾斜,社会积极参与的多元投入保障机制。据统计,自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省财政每年筹措安排支出约700亿元,其中支持脱贫攻坚、惠农补贴、高标准农田、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生产发展方面支出约400亿元;支持农村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教育等社会事业方面支出约200亿元;支持农村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支出约100亿元。同时,积极运用财政贴息、风险补偿和担保费补贴等方式,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最大限度地吸引金融和社会资本,为助力乡村振兴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  

  2.积极开展农业保险各项工作。根据农业保险的承保情况,2019年,省财政共拨付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13.8亿元,其中:中央资金8.3亿元,省级资金5.5亿元;持续推进“提标、扩面、增品”,提高了五大粮油作物的保险金额,取消了产粮大县玉米、水稻县级财政保费补贴支出,将农业大灾保险试点由14个县市扩大到全省32个产粮大县,中央政策性种植业保险的投保范围由原来的二轮承包土地面积扩大为目前的确权面积;作为中央政策性险种的补充,省级财政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支持县市政府开展特色农业保险试点工作,2019年开展了人参、烟叶、辣椒、食用菌、梅花鹿、肉食鸡、能繁母牛、延边黄牛等品种的保险,为农民提供了更加丰富的农业保险品种,降低了农民从事特色农产品生产的风险。  

  三、关于进一步建立“三农”人才培养机制问题  

  根据《吉林省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吉人社联字〔2018〕80号)规定,利用省级创业促就业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项目,一是对符合条件的省级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基地给予20-80万元的补助,二是对从2018年1月1日以后,返乡创业农民工在乡(镇)地域内首次注册创办的小微企业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且有正常经营行为1年以上,给予5000元-50000元初创企业补贴。  

  四、关于进一步发挥项目支撑带动作用问题  

  这个建议很好,各市县应发挥主观能动性,着力引进一批有优势、有市场、有前景、带动能力强的主导产业项目,加快补齐农村短板弱项,促进城乡互联互通,推动农业提档升级。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5月11日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