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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 第0009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 2020-04-17 09:3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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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孙民同志: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收悉建议提出与财政相关情况:一是要切实加强乡镇环保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污水处理厂建设能在全市各乡镇全面铺开,同时要尽量使污水处理管网铺设逐步扩大到乡镇周边行政村,提升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二是应加强已经建成污水处理厂的运营维护资金保障力度,确保污水处理设施能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认真研究,现将相关情况及意见答复如下

一、省级财政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情况

乡(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是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重要内容,事关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福祉,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按照省政府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乡(镇)和行政村生活污水处理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主体为市县政府,但省级财政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部署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财政收支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究财政保障政策,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有效推进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

(一) 健全资金保障机制。近年来,根据省委、省政府《吉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任务安排,全省加快建立以县(市)为主,央和省级财政补助为辅的投入体制机制。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各类相关资金支持,落实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相关渠道资金重点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倾斜。市县也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将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安排。支持地方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债券筹集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和撬动作用,采取直接投资、投资补助、资本金注入、财政贴息、以奖代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多种方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加大资金支持力度。近年来,省级财政采取多种措施积极筹措相关资金支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加强政策支持2019年,根据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决策部署,省财政从新设立的专项资金中单独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农村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二是提升村级自我保障功能2019年,结合国家扶持村级集体经济任务安排,全省共安排2.7亿元资金,扶持535个行政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通过输血变造血的方式,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增收,从收益中安排资金用于本村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等公共服务。三是加大投入力度2015-2019年省财政共筹措安排资金157.2亿元,支持农村生活垃圾、畜禽粪污、村容村貌整治等工作,2019年,根据省委省政府1号文件要求,省级财政共安排4.7亿元资金,对全省所有行政村按平均每村5万元给予财政补助,推进全省农村开展生活垃圾、污水处理、村庄清洁行动等工作。

(三)发挥资金使用效益。一是发挥主体作用。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省财政砍块向市县下达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资金,由市县政府根据本地农村垃圾、污水治理任务需求,统筹省级和本地财政资金,自主确定资金支持方向和建设内容,较好实现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加强考核奖励2019年,中央财政下达我省0.9亿元资金,对我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效果明显的县给予奖励进一步调动了县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积极性,有效引导各地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三是强化绩效考评。根据国家要求,省财政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相关资金绩效管理与考评,健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和操作方法,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的科学性和有效性,确保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二、我们意见

2020年,省财政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在年度财政收支矛盾压力比较突出的情况下,继续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投入力度,今年经省人大批准,单独安排4.66亿元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开展生活垃圾污水治理、村庄清洁行动等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考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省财政已经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 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市县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加快补齐农村污水设施建设与运营维护等方面的短板,不断推进全省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取得新的成效。

吉林省财政厅

202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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