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政务公开
建议提案
当前位置:首页建议提案
对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197号代表建议的答复(吉财村〔2020〕260号)
发布时间: 2020-04-17 09:30:00
来源:
访问量:

杜玉静代表:

您在省十三届人大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农村村干部交通补贴及用餐补贴的建议》收悉,此项建议与财政支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相关,经认真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全省财政支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情况

随着农村改革发展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推进实施,村干部在构建新时期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和治理体系,全面提升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国家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落实村干部待遇和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将村干部报酬、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作为保障重点,持续加大保障力度,收到良好成效。  

(一)从政策制定层面来看农村税费改革后,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来源渠道发了重大变化,由主要通过向农民收费改为公共财政给予必要补助。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把解决好“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提出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广大农村基层干部,政治上要信任,工作上要依靠,生活上要关心。要建立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提高农村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社会保障水平。

2016年,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1622号),明确提出村干部基本报酬和办公经费两项合计村均不低于9万元的保障标准。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组织部会同我厅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从我省实际出发,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吉组发〔201617号),建立健全了以财政保障为主、村集体收益补充为辅的保障机制。

(二)从财政保障情况来看。根据吉组发201617号文件,2017年起我省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标准为村均19.92万元。其中,各级财政投入村均15.92万元,村集体经济收益补充4万元。考虑到我省各地的财力实际情况,省级财政承担了保障资金70%的支出责任,与市县负担比例为7:3

2017年以来,全省各级财政克服了经济下行、“三保支出”压力激增等困难因素,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坚决贯彻国家和省保障要求,及时足额安排保障资金。2017-2019年全省财政共筹措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48.6亿元,均已达到15.92万元村均财政保障标准。同时,省财政还积极争取国家支持,安排专项资金支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和保障能力

(三)从实际取得的绩效来看。一是保障了村干部报酬待遇通过保障落实村干部基本报酬,解决正常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工作热情,免去其在生活上的后顾之忧。二是保障了村级组织的正常运转。及时安排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服务群众专项经费等,为村干部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三是增强了村级组织的发展后劲。村级组织已成为推动农村科学发展、带领农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村稳定的坚强战斗堡垒。

二、我们意见

2020年,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强基固本、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等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要求,认真履行财政职责,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及时足额安排村级组织运转经费,确保村级组织各项工作有效开展。考虑您提出的相关建议,财政部门已经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给予了必要的支持。因此,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结合国家政策和本地实际,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市县沟通协调,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增长机制,切实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经费保障水平。

在此,非常感谢您对财政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今后继续对财政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姓名及电话:吉林省财政厅农村处处长 王新  88550705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