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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建议的答复(摘要)
发布时间: 2016-12-30 14:2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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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涉农资金整合用于扶贫的建议》(以下简称《建议》)符合实际,具有前瞻性,对破解贫困县扶贫资金短缺、使用分散、合力不强问题,化“零钱”为“整钱”,集中财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指导意义。

  一、关于项目、资金整合问题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5月10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召开了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全国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对启动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进行了全面部署,汪洋副总理作了重要讲话。

  为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22号文件精神,省政府出台了我省的实施意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以“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省负总责、强化监督,县抓落实、权责匹配,精准发力、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统筹整合扶贫、农业、林业、水利、交通、旅游等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中央和省级仍按原渠道下达,项目审批权限完全下放到县,由试点县结合脱贫攻坚规划和各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和具体建设任务在内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

  我省试点县范围为8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即:通榆县、镇赉县、大安市、靖宇县、和龙市、龙井市、汪清县、安图县。力争通过试点,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激发贫困县内生动力,支持贫困县围绕突出问题,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扶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扶贫项目为平台,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帮扶资金投入扶贫开发,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关于政策整合问题

  关于享受过“农村泥草房改造”的农户不能再享受“农村危房改造”的问题,我省历年的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中均未规定,并在2014年印发的《吉林省农村危房改造政策问答》第19问中明确,“以前享受过省泥草房改造政策的房屋,现住房经建设部门鉴定确实已成为危房,且属于贫困户的,可以享受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对于省审计厅审计时将“享受过泥草房改造后又成为危房的农户纳入危房改造”认为属于重复享受政策的问题,省住建厅已与省审计厅进行了沟通说明,并在《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榆树市等5个市(县)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吉建文〔2016〕35号)中明确,“对于以前享受过国家补助资金,已经改造过,由于自然灾害,而非房屋改造质量问题,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经相关部门认定,确实符合危房改造政策(农户、危房、贫困户),农户有改造愿望,也可以进行改造,避免屋倒人亡事件发生。”

  三、关于降低或取消地方配套问题

  国家和省里,高度重视贫困地区发展,充分考虑贫困地区财力状况,分别出台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的相关政策。201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明确,“严格落实国家在贫困地区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级和西部连片特困地区地市级配套资金的政策,并加大中央和省级财政投资补助比重”;12月,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明确,“严格落实贫困地区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配套资金政策”。目前,省财政正在研究具体的落实意见。初步打算:按照各级政府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对国家安排需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配套的公益性建设项目,除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家争取加大中央投资补助比重外,省级视具体情况落实其余配套资金。

 《建议》中举例说明的农村公路建设配套问题,省交通运输厅正在准备出台“十三五”农村公路扶持政策,省级补助资金的标准、特别是对贫困地区的补助标准将在“十二五”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可基本解决地方政府资金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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