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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
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工作办法(试行)》要求,形成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2020年度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的综合报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有资产总体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2020年,省级国有企业资产总额5517.65亿元,负债总额3621.66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1668.46亿元。
市县国有企业资产总额17241.79亿元,负债总额9794.55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7065.62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总额22759.44亿元,负债总额13416.21亿元,国有资本权益总额8734.08亿元。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2020年,省级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8921.53亿元,负债总额7628.97亿元,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总额1072.15亿元。
市县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575.19亿元,负债总额184.55亿元,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总额380.58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资产总额9496.72亿元,负债总额7813.52亿元,年末国家所有者权益总额1452.73亿元。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2020年,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026.63亿元,负债总额560.12亿元,净资产总额2466.51亿元。
市县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4723.71亿元,负债总额1570.75亿元,净资产总额3152.96亿元。
汇总省级和市县,全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7750.34亿元,负债总额2130.87亿元,净资产总额5619.47亿元。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全省多年平均水资源总量为398.83亿立方米;国有林地面积643.63万公顷;国有草地面积67.47万公顷;国有湿地面积18.33万公顷;全省发现各类矿产185种。
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情况
(一)企业国有资产(不含金融企业)
1.加强党的领导,将党建工作融入公司治理。坚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省属监管企业全面建立实施“第一议题”制度。强化党建考核刚性约束,将党建工作纳入业绩考核体系,实现了党建工作由软指标变成硬任务。持续推进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制定《省属监管企业党委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示范文本》。
2.完善制度建设体系,增强出资监管力度。完善国资监管制度体系,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监管权责清单,明确规划投资、资本运营、改革重组等9个方面41项监管事项。创新管控投融资举措,制定印发投资监管办法实施细则、投资基金管理办法、企业担保事项和对外拆借资金办法以及债券发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效防范化解债务风险。
3.深化国有企业改革,激发企业发展活力。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印发《吉林省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0-2022年)》,明确了改革时间表和路线图,推动国企改革走深走实。推动省属企业综合改革,扎实推进三项制度改革,明确了23项任务清单。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印发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方案,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促进各类市场主体优势互补共同发展。
4.优化整合国有资本布局,着力解决企业遗留问题。优化整合国有资本布局,实现我省中东西“三大板块”高速联通,顺利推进中部引水一、二期工程和敦白客专外部供电工程等重点项目建设。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厂办大集体改革任务和“三供一业”分离移交等其他企业办社会职能收尾工作全部完成。
5.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指导相关企业做好供水、供电、供热、高速公路和防疫物资等疫情防控保障工作。践行国有文化企业使命担当。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实行全省有线电视用户“费用到期不停机、付费电视免费看”政策,有效助力疫情防控与民生保障。
(二)金融企业国有资产
1.夯实党建工作基础,提升国有金融企业党建工作水平。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引导企业主动承担重大战略和专项任务,增强省属国有金融企业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加强金融企业人才培养,坚持党管人才,实施吉林省高端金融人才培养三年行动计划。
2.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国有金融资本管理体制机制。完善金融企业管理体系,出台《吉林省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实施规定》,加快构建我省国有金融资本统一管理框架。理顺出资人职责边界,明晰政府和市场边界,厘清财政和企业责任,为履行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提供制度遵循。
3.强化风险意识,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强专项债券资金管理,研究制定我省利用专项债券对省内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化解风险实施方案,合理分配使用债券额度。发起成立财政金融发展基金,支持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和服务实体经济。
4.增强运营监管能力,促进国有金融资本保值增值。建立健全出资企业国有股权董事工作机制,不断加强股权董事“实质化”管理。加强金融企业基础管理,严格审核出资企业投资融资、股权划转、子公司设立等重大事项,组织全省国有金融企业开展产权登记、监督检查和财务快报等工作。
(三)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
1.压实资产管理责任,完善资产管理制度。扩大主管部门资产管理审批权限,将主管部门一次性资产处置审批权限由50万元提高至500万元,授权单位自主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产。强化固定资产管理,细化我省固定资产管理职责,强化对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等关键环节管控。
2.加强财政资源统筹,提升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推进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建立新增资产预算与存量资产挂钩机制,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管理。加强闲置资产盘活利用,推动闲置国有资产调剂与共享共用。开展资产处置收入清缴专项工作,将历年累积的资产相关收入进行清缴,确保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收入不流失。
3.积极推进改革,助力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脱钩。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首批改革53户企业基本完成改革任务。推进宾馆酒店、疗养机构资产资本化运作,将省政府所属乐府酒店、省人大所属清华宾馆采用委托或注入方式划转至省旅游控股集团,与省属旅游企业资产统筹整合,实现规模化、品牌化、专业化运营。
4.应对疫情影响,落实租金减免政策。出台疫情防控国有房屋租金减免政策。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帮扶中小企业、服务业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印发《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落实省政府疫情防控阻击战中适度减免中小企业租金政策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明确房租减免时间、减免范围及减免程序等。
(四)国有自然资源资产
1.开展支撑自然资源管理重大工作。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全面准确摸清了我省国土利用状况和资源家底。启动我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2020年末,已完成吉林查干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8个重点区域的自然资源统一确权工作。制定《吉林省扩大国有土地有偿使用范围实施办法》《国有农用地有偿使用暂行办法》等政策并积极推动落实。
2.推进自然资源保护与生态修复。出台全国首部黑土地保护法规《吉林省黑土地保护条例》。总结推广以玉米秸秆覆盖免耕技术为主要内容的“梨树模式”。配合国家推进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建设,实施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拯救项目。实施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成功申报了吉林省长白山区修复工程试点。
3.扎实推进国土空间规划工作。扎实推进“多规合一”改革实践,在全国率先出台《建立全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意见》《吉林省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管理实行办法》,确定了“四级三类”规划体系。推进各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省级国土空间规划、长春都市圈和长白山区域专项规划基本完成。按照国家要求统筹划定和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三条控制线。
4.全面提升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效率。出台《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对矿业权登记权限和出让收益管理等工作作出部署安排。加大土地资源节约利用程度,每年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的消化率和处置率,均超标准完成国家规定。开展节水型社会达标建设,全省有24个县级行政区达到了县域节水型社会标准。
5.持续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完善自然资源资产制度体系。印发《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逐步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出台《关于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规定(试行)〉的实施意见》,扎实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生态修复审计。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全面加强党的领导,提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水平。抓好政治建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总书记对吉林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完善“第一议题”制度。持续开展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积极推动党建责任制和生产经营责任制有效联动。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发挥审计、巡视作用,保障企业国有资产安全。
(二)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持续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持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企业。“十四五”时期全面清查盘点国资家底,加快“两非、两资”盘活处置,做实做精企业主责主业。突出规划引领,加快推进国有资本向全省支柱产业、特色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和优势企业集中。健全完善国资监管体系。尽快形成科学系统、精简高效的监管制度体系。
(三)强化金融资本管理,增强金融风险防范能力。加快制定或修订相关制度办法。拟制定出资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风险提示管理办法等制度。优化出资企业股权结构,启动国有金融资本布局改革发展调研,统筹规划国有金融资本配置。指导企业细化完善内控体系,加强风险源头控制,动态排查各类风险隐患,健全风险防范和处置机制。
(四)夯实行政事业性资产管理基础,推进资产管理提质增效。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培训和宣传,进一步压紧压实部门单位主体责任,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政策理解和执行力。严格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编制审核,优化审核流程。搭建公物仓管理运作平台,推进国有资产共享共用与有效盘活。厘清财政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对公共基础设施资产管理的职责边界,推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入账管理。
(五)筑牢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基础,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体系。深入开展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行动,稳步推进矿业权制度改革,强化用水定额管理和用水效率控制。启动自然资源资产清查和委托代理机制试点,加快编制自然资源所有权资源清单。加强自然资源保护和生态修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林草资源分类分级管理,推进森林、草原、湿地保护修复和矿山生态修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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