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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力以赴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防治财政保障工作
发布时间: 2020-01-30 14:5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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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决遏制我省疫情蔓延势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省各级财政部门积极履职尽责,快速反应,配套跟进,全面落实,立足资金和政策两个方面,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患者救治等相关经费保障工作,决不因为经费保障问题延误救治和疫情防控。

(一)全力保障防控所需各项资金。疫情发生以来,省财政积极争取中央支持,统筹部门项目预算安排,努力调整支出结构,多渠道筹措疫情防控所需各项资金,同时督促市县落实责任,全力筹措调度资金,全面保障疫情防控各类经费需要。截止130日,全省各级财政累计筹措到位资金6999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12962万元,省级投入24980万元,市县投入32054万元。补助资金主要用于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疾控机构等开展医疗救治、疫情防控人员补助、设备防控物资采购和储备等方面。

(二)及时制定财政相关补助政策。明确医疗救治和防控物资购置补助政策。会同省卫健委下发《吉林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经费保障政策的通知》,明确患者救治费用中个人负担部分的财政补助政策;对参加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给予临时性工作补助;全力保障开展疫情防控所需的防护、诊断和治疗专用设备以及快速诊断试剂采购等经费。

(三)制定国库资金保障应急预案并简化政府采购程序。及时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财政库款保障支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关于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等政策文件,要求各地制定疫情防控库款保障工作预案,将疫情防控资金拨付放在优先保障位置,加强对各级财政库款监测和调度;对财政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建立“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规定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实行紧急采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采购单位依法对疫情防控相关项目的采购工作。

(四)出台患者医疗保障及医护人员工伤保障政策。会同省医疗保障局、人社厅等部门及时下发《关于切实做好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及补充通知、《关于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等政策文件,明确感染及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报销和个人负担费用的财政补助政策,以及感染患者的工伤补助等政策。

    下一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将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抓好各项政策落实,全力以赴筹措资金,协同相关部门,加强联防联控,全力保障应对疫情防控、救治等资金需要,全力抗击疫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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