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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加强财政金融助力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 2019-01-21 13: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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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8日,吉林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新闻发布会。在发布会上,吉林省财政厅总会计师王学志对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财政金融支持乡村振兴的实施意见》进行了解读。

  设立省级专项资金 

  健全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机制 

  首先,增加资金总量,坚持把农业农村作为财政支出的优先保障领域,大力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增加支农资金预算安排,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确保投入总量的稳定增长。其次,调整资金存量,利用好项目载体,推动涉农部门和市县开展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促进政策和资金相互衔接、统筹使用,调整设立省级乡村振兴发展专项资金。最后,筹集资金增量,完善土地收入使用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政策措施,多渠道拓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筹资渠道。

  发挥财政引导作用 

  提供可持续的资金来源 

  发挥好财政政策和资金的杠杆和导向作用,撬动金融和社会资本更多投向农业农村。完善农村金融财政奖补政策,综合运用县域金融机构涉农贷款增量奖励,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对在乡(镇)及以下设立营业网点的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和在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的涉农企业等给予经费补助等政策。加大农业信贷担保政策支持力度,支持省农业信贷担保公司加强农业信贷担保产品和业务模式创新。建立健全涉农贷款风险财政补偿机制,稳步扩大“吉农牧贷”政策实施范围和探索涉农贷款财政风险补偿机制。加强财政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保费补贴政策持续推动农业保险业务“扩面、提标、增品”,引导和鼓励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加大农业保险开发力度,推动实施农业大灾保险试点,逐步扩大特色农产品保险试点。

  完善金融政策 

  打通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加快构建金融资本下乡的有效模式和路径,着力破解乡村振兴领域“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題。在提升农村金融整体供给能力上,发挥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特殊优势,支持培育发展各类涉农金融组织和机构,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涉农投向的考核和约束机制,运用差别化准备金率、支农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和激励金融资源向农业农村倾斜。在推进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验上,加快推进基础金融、物权增信、信用信息及农村产权交易市场“三支柱一市场”农村新型普惠融资服务体系建设。在加大涉农金融产品创新上,针对乡村振兴发展的新型主体和重点领域,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围绕农村土地资源。在建立涉农金融风险分担机制上,推动解决农业农村有效抵押物不足和抵御风险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在提升农村基础金融服务水平上,持续推进农村普惠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和支付方式在农村的覆盖面和服务水平,进一步简化服务手续,改进服务方式,打通农村普惠金融“最后一公里”。

 

 

 

来源:《长春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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