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级财政部门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深入支持“一主六双”高质量发展战略,全力推动经济运行企稳回升、持续向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态势明显,财政支出有力有效,预算执行总体平稳。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74.8亿元,同比增长26.3%。收入增速较高,一是经济回升向好的带动,2023年全省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3%,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工业生产、社会消费等主要经济指标增速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为财政收入增长提供坚实支撑;二是上年国家实施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基数较低;三是年初以来各地多渠道盘活资源资产,对收入增长发挥了积极作用。分级次看,还原长春市、梅河口市等6市县体制上解收入后,省级收入274.3亿元,同口径增长19.5%;市县级收入800.5亿元,同口径增长28.8%。
从税收收入看,2023年,全省税收收入699.6亿元,同比增长22.6%。其中,增值税305.8亿元,增长46.1%,主要是政策性影响,剔除增值税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2.9%;企业所得税103.8亿元,下降7.9%,主要是工业企业利润下降,对该收入产生影响;个人所得税35.8亿元,增长9.2%,主要是上年受疫情影响,基数较低;房地产相关税收中,契税45.1亿元,增长1.3倍,一方面是土地房产销售有所好转,另一方面是上年集中退税,基数较低;房产税40.6亿元,增长17.2%;城镇土地使用税25.4亿元,增长6%;土地增值税19.9亿元,增长6.1%;耕地占用税8.3亿元,增长1.7%。
从非税收入看,2023年,全省非税收入375.3亿元,同比增长33.8%。其中,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170.6亿元,增长1.5倍,主要是各地加大资源资产盘活力度增加收入;专项收入74.1亿元,下降7.3%,主要是按照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相关规定,从2023年起专项收入中的原广告收入不再计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51.3亿元,下降10%,主要是耕地开垦费减少的影响;政府住房基金收入21.5亿元,增长41.6%,主要是落实“公积金+商贷”、“商转公”等住房贷款政策,带动公积金增值收益增加。
从市县收入看,2023年,全省49个市县中40个收入正增长,增长面为81.6%。其中,珲春市、四平市、安图县、辉南县、延吉市、通化市、长春市、抚松县、敦化市、松原市、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临江市、汪清县等13个市县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各级财政部门持续强化预算管理,优化支出结构,统筹调配财政资源,加快债券资金拨付使用,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各项支出保障有力有效。
2023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4406.8亿元,同比增长9%,保持较快增长。主要支出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2.2亿元,增长9.5%;农林水支出618.1亿元,增长19.9%;教育支出535.1亿元,增长7.5%;卫生健康支出361.9亿元,下降5.2%;交通运输支出238.8亿元,下降9.6%;节能环保支出152.4亿元,增长43.7%;住房保障支出143.3亿元,增长11.3%。分级次看,省级支出1149.3亿元,增长8.1%;市县级支出3257.6亿元,增长9.3%。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89亿元,同比增长61%。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496亿元,同比增长71.4%。分级次看,省级收入44.3亿元,增长23.9%;市县级收入544.7亿元,增长65.1%。
2023年,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12.1亿元,增长6.4%。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460.8亿元,增长36.4%;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613.1亿元,下降12.6%。分级次看,省级支出32.4亿元,下降27.2%;市县级支出1279.7亿元,增长7.6%。
四、地方政府债券发行情况
2023年,全省共发行地方政府新增债券835.8亿元。其中发行新增一般债券204.8亿元,发行新增专项债券631亿元,均完成全年新增债务限额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