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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月份全省财政收支情况
发布时间: 2020-12-11 08: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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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省财政收入运行符合预期,对实体经济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县(市)级收入持续稳步复苏。财政支出连续3个月实现正增长,重点支出得到较好保障。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情况

  (一)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情况

  11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地方级财政收入60.1亿元,比上年同月减少21.7亿元,下降26.6%。本月收入降幅较大,主要是我省继续保持对龙头企业的特殊支持,叠加基数走高等因素共同影响。剔除以上特殊因素,全省收入平稳复苏态势没有发生重大变化。分类别看,税收收入45.9亿元,同比减少10.3亿元,下降18.3%;非税收入14.2亿元,同比减少11.4亿元,下降44.6%。

  当月全省地方级收入主要项目完成情况:

  1.增值税18.7亿元,同比减少12亿元,下降39.1%,主要是我省保持对龙头企业特殊支持,落实税费减免缓等政策减少的收入。

  2.企业所得税1.3亿元,同比减少1.6亿元,下降55.2%,主要是大宗收入缴库时间年度间不一致的影响。

  3.个人所得税2.4亿元,同比增加0.2亿元,增长9.6%,主要是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的拉动。

  4.土地增值税3.7亿元,同比增加0.7亿元,增长24.4%,主要是以前月份因疫情而缓缴的部分,缓税到期缴库的拉动。

  5.契税10.8亿元,同比增加5.1亿元,增长89.5%,主要是土地房产交易活跃的拉动。

  6.专项收入4.3亿元,同比减少1.1亿元,下降20.1%,主要是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收入随主税相应减少。

  7.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4亿元,同比减少2.9亿元,下降31.6%。其中自然资源类收费2.3亿元,同比减少3.7亿元,下降62%。

  8.罚没收入1.2亿元,同比减少2.1亿元,下降63.4%,主要是上年同月纪检监察罚没收入集中缴库,基数较大。

  9.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4.6亿元,同比减少2.2亿元,下降32.9%,主要是上年同月各地加大资产处置力度,基数较大。

  1—11月份,全省地方级收入978.7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6.2亿元,下降4.5%,增速高出年初预期0.5个百分点。分类别看,税收收入701.6亿元,同比下降4.5%;非税收入277.1亿元,同比下降4.5%。分级次看,省级收入251.4亿元,同比下降9%;市县级收入727.3亿元,同比下降2.8%。9个市(州)和长白山开发区4增6降,延边州和白山、通化、辽源等地区为正增长,其余地区呈不同程度下降。分市县看,39个县(市)中有26个收入正增长,比疫情前的上年同期增加2个。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11月份,全省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支出293.8亿元,比上年同月增加25.5亿元,增长9.5%。主要支出项目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3亿元,同比减少1.5亿元,下降5.6%,主要是各级财政压减一般性支出的成果;教育支出47.2亿元,同比减少2亿元,下降4.1%,主要是上年同月普通教育支出较多,基数较大;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5.2亿元,同比增加0.1亿元,增长2.3%,主要是补贴专业运动队及修建文化活动场馆增加的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8.8亿元,同比增加9.4亿元,增长23.9%,主要是补助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增加的支出;卫生健康支出20亿元,同比减少0.2亿元,下降0.8%,其中与疫情防控密切相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同比增长32.2%;节能环保支出7.7亿元,同比减少2.7亿元,下降26.2%,主要是上年同月拨付水体污染防治和天然林保护工程等资金较多;城乡社区支出33.7亿元,同比增加26.1亿元,增长3.5倍,主要是支持城乡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增加的支出;农林水支出39.4亿元,同比增加5亿元,增长14.4%,主要是支持脱贫攻坚以及补贴农业保险保费等增加的支出;交通运输支出18亿元,同比减少8.1亿元,下降30.9%,主要是上年同月支持公共交通运输事业发展支出较多;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2.7亿元,同比减少7.8亿元,下降74.1%,主要是上年同月对省属企业注入资本金,基数较大;金融支出0.2亿元,同比减少2亿元,下降92.3%,主要是上年同月支持国有金融企业增资扩股支出较多;住房保障支出11.5亿元,同比增加7.4亿元,增长1.8倍,主要是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等增加的支出。

  1—11月份,全省财政支出3236.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1.2亿元,增长1.3%。其中,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公共卫生支出同比增长49.9%,住房保障、社会保障和就业、教育等基本民生保障类支出实现较快增长。分级次看,省级支出551亿元,同比下降8.7%;市县级支出2685.4亿元,同比增长3.6%。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情况

  11月份,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8.4亿元,比上年同月增加105.8亿元,增长2.5倍,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加105.1亿元,增长2.8倍,主要是长春市、吉林市等地土地供应量增加的拉动;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32.9亿元,同比增加94.5亿元,增长2.5倍,其中使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增加56.2亿元,增长2.7倍。

  1—11月份,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838.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6.7亿元,增长46.6%,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同比增加277.6亿元,增长55.6%;全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981.3亿元,同比增加277.7亿元,增长39.5%,其中使用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同比增加289.4亿元,主要用于轨道交通、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

  临近年终岁尾,为实现“十三五”圆满收官和“十四五”良好开局,各地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进一步加大财政收入动态监测。增加财税会商频次,在严格落实国家和省各项减税降费政策的前提下,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二是进一步促进财政资金提质增效。优化财政支出顺序,全力支持做好“六保”、“六稳”工作。重点关注债券资金、直达资金等使用情况,加快拨付进度,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进一步扛牢“三保”保障主体责任。确保“三保”保障不出任何问题,切实兜牢民生底线。四是进一步加强对明年经济财政形势研判。结合现行财税政策、经济运行态势等,准确研判明年收支形势,未雨绸缪早作准备,为明年一季度“开门红”夯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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