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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改革的通知 吉财综〔2019〕787号
发布时间: 2021-02-20 13:4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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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

吉财综〔2019〕787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稳步推进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的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综〔2017〕32号)和《关于全面推开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通知》(财综〔2018〕62号)要求,我省财政电子票据试点工作已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通知如下:

、高度重视,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领导

各地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实施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和要求,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改革工作顺利进行。已纳入改革试点的市县,要全面推进财政电子票据改革工作,并由主管此项工作的科(室),每月向省厅汇报改革进展情况,省厅将以此做为对市县工作的考核内容。2020年初将全面推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统筹谋划,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实施

根据《关于确定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一批试点市县》的通知(吉财库〔2018〕827号)、《关于确定吉林省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暨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第二批试点市县》的通知(吉财库〔2019〕520号)的文件要求,已开展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市县,必须在2019年底前完成原票据管理系统切换到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原票据管理系统核销完成后停止使用,将剩余库存票据纳入新的票据管理系统使用。省厅将尽快完善财政电子票据种类式样,在2020年底前全面完成我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工作。

、健全制度,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衔接

按规定对财政电子票据审核后进行入账。单位电子票据记账时,通过财政电子票据数据文件为依据进行会计处理,并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电子化归档保管。单位手工记账时,可以直接使用与财政电子票据建立检索关系的索引单打印件进行入账,同时对财政电子票据及索引单打印件进行纸质归档保管。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确保票据真实可靠,防止票据重复入账报销,已实施改革的市县财政部门和单位账务系统,应积极与财政电子票据管理系统对接,实现电子票据入账管理工作。

、积极引导,加强对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宣传

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媒体等多种宣传渠道,广泛宣传财政电子票据的应用,提高单位和社会的认知度,让公众认识和接受财政电子票据,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创造良好的氛围。同时,要加强对相关业务部门和单位的培训工作,认真落实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的各项要求。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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