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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4-29 14: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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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吉财综〔2020311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做好相关工作,促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政府购买服务改革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将推广政府购买服务作为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促进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社会治理和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各地、各部门要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推广购买服务的重要意义的认识,全力做好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强化政府治理能力的有效措施。政府购买服务强调政府、市场、社会等多元主体之间的合理定位和良性互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进入公共事业领域,有利于促进政府改革运作方式,提高管理和服务效率。有利于改善公共服务提供格局,有效发挥社会力量在提供公共服务、改善社会治理方面的作用,激发社会的活力和创造力。有利于破除行政垄断等体制性障碍,开放市场竞争领域,培育和发展社会组织,促进服务业发展。

(二)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的重要途径。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有利于实现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逐步多样化,完善和发展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通过政府以契约化方式将公共服务生产交给社会力量承担,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能够有效动员社会力量,促进多层次、多方式的公共服务供给,提升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解决公共服务短缺问题,为公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三)推广政府购买服务是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政府购买服务注重结果导向,财政预算安排由传统的“养人办事”,转为“以事定费”、“费随事转”,强化了经费预算安排和项目需求的有效对接,有利于降低公共服务成本,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履行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程序和业务流程,强化政府购买服务与项目立项、预算安排、履行政府购买程序和实施绩效管理等工作嵌入式衔接,有利于强化重点项目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项目资金支付给通过市场竞争的服务提供主体,有利于实现资金科学配置和效率最优。

二、积极有序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工作

(一)规范政府购买服务操作。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开展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科学界定政府购买服务内容和范围,制定指导性目录,严禁将《管理办法》明确的6类“负面清单”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强化预算管理,未安排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购买服务。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实施购买活动,做好项目立项、预算安排、政府采购、绩效管理等工作。购买主体要加强履约管理,督促承接主体严格履行合同,确保实现预期目标。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县财政部门要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抓紧研究本部门、本地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具体办法和措施。承担公共服务职能的省直部门(单位)根据业务领域公共服务项目具体情况,不断推动深化相关行业、领域政府购买服务改革,逐步形成行业化、专业化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管理体系和工作格局。

(二)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政府购买服务的具体范围和内容实行指导性目录管理,指导目录要及时编制、动态调整,并依法予以公开。省级和市县财政部门分别制定本级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省直各部门编制本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制定指导性目录后,及时提交省财政厅。市县各部门、区级和乡镇财政部门及同级部门的指导性目录编制方式和程序由市县财政部门确定。在制定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时,要充分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专家论证。

(三)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预算管理。政府购买服务支出须符合预算管理有关规定。购买主体在编报年度部门预算时,应当反映政府购买服务支出情况。政府购买服务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以事定费的原则,在相关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并与中期财政规划相衔接,未列入预算的项目不得实施。政府新增的或临时性、阶段性的服务以及原公共服务事项增加安排的预算,原则上都要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实施。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且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对预算已安排资金但尚未明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的服务,属于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范围内的,可商财政部门调整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交由社会力量承担。

(四)做好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工作。加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绩效管理。购买主体按绩效管理规定做好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等各项工作,财政部门、各部门应定期对资金金额和社会影响大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开展财政或部门绩效评价。受益对象为社会公众的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应当积极引入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估评价工作。财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对部门政府购买服务整体工作开展绩效评价。购买主体、各部门及财政部门要将项目绩效评估评价和购买服务工作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承接主体选择、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五)协同推进相关工作。增强改革意识,从实际出发,协同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等工作。进一步理顺主管部门与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关系,推进有条件的事业单位转为企业或社会组织,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鼓励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公开、平等参与竞争。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与预算安排的协调联动机制,避免出现一边设机构养人办事,一边花钱购买服务的“两头占”现象。加大对社会组织的培育扶持和支持力度,培育和壮大社会组织,引导其积极参与政府购买服务。

三、做好组织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负责、社会参与、共同监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政府购买服务的组织和指导。要把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列入重点工作计划,加强统筹协调,做好各项工作。省财政厅组织吉林省政府购买服务联席成员单位和重点部门以及专家等,研究拟订重要政策措施,指导各地、各部门推进工作,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了解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探讨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绩效激励机制,促进全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均衡发展。

(二)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等媒体,广泛宣传《管理办法》及其他政府购买服务政策,为推进我省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广泛宣传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工作的重要性、总体方向和相关要求,做好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主动回应群众关切,充分调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

(三)强化信息反馈。切实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发现并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逐步完善政策措施和制度设计,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体系。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和重大问题,以及意见和建议等,请及时反馈给省财政厅,以便统筹研究解决。

 

 

                  吉林省财政厅

                                                     202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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