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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财社[2022]946号)
发布时间: 2022-11-01 13:4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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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中韩(长春)国际合作示范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各银保监分局,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驻吉中直有关部门:

根据《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审计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吉林省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局

                          2022年9月29日

附件

吉林省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

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农业农村部 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审计署 国务院扶贫办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办〔2020〕37号),推动建立和完善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以下简称补贴)资金管理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1.权责不变,分工协作。坚持管理部门、政策执行、核定程序“三不变”和“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省级相关部门和市县各负其责、形成合力,共同抓好落实。

2.公正透明,便民高效。聚焦群众关切,提升政策实效,增强补贴的针对性、有效性、便利性,消除“中梗阻”,确保群众及时知晓补贴政策,补贴资金申请简便、足额到位、取用便利。

3.改革创新,规范管理。运用创新思维,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即补贴资金直接汇入受益群众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存折等)管理体系建设,与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效衔接。综合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统筹推进相关政策整合优化和补贴资金管理、发放、信息公开等工作。

4.健全机制,巩固成果。坚持问题导向,针对补贴资金发放、管理过程中的薄弱环节,充分借鉴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可复制、可推广治理措施,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完善监管机制,巩固全省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改革成果。

(二)工作目标。到2023年底前,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的补贴资金,原则上实现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以下简称社保卡)为载体的“一卡通”方式发放,基本完成优化整合补贴政策和资金、规范代发金融机构、搭建集中统一发放管理平台、公开公示等工作,基本建成“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格局。

二、主要任务

(三)向社会公布补贴项目清单。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梳理中央和省级制定出台直接兑付到人到户,用于生产生活、农业发展、科教文卫、社会保障、资源节约、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补贴政策和资金(中央、省级有专门规定的资金除外),同时结合监督检查、调研核查、绩效评价等情况进行优化整合,拟定“一卡通”项目清单。省财政厅汇总审核后,集中向社会公布,并适时调整。各市县要参照省里做法,梳理自行出台的补贴政策,并集中向社会公布清单。

(四)规范代发金融机构管理。省财政厅会同省人社厅、审计厅等7部门起草代发金融机构选取方案,报经省政府同意后,牵头组织实施。主要选择基层网点多、服务质量好、优惠便利群众的金融机构。代发金融机构要在资金支付、补贴通知、便捷取款、数据安全等方面提供保障。市县政府应在省政府确定范围内选择代发金融机构,并对服务方式和事项等提出明确要求。

(五)规范补贴资金发放流程。按照部门管理权限,对“一卡通”清单中的项目,制定涵盖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操作规范,实现补贴资金兑付限时办理,明确具体时限要求,切实提高补贴资金结算进度。必要时可聘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参与部分环节工作。

(六)搭建集中统一管理平台。依托省人社厅社保卡管理信息系统,搭建全省集中统一的“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不断完善系统数据采集录入、核查比对、资金发放、统计分析、预警监控等功能,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的全过程监管。收集、整理各类违纪违法违规信息,对存在虚报冒领、贪污侵占、骗取补贴、挤占挪用等行为的个人和单位,严肃追究责任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公示。加强补贴资金管理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七)依法依规公开补贴信息。充分发挥政府或部门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政务公开栏等平台作用,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逐步建成统一的补贴信息公开、查询和投诉举报专栏。各市县要结合基层政务公开,推动补贴信息公开向农村和社区延伸,健全完善乡镇政府补贴底册,实现补贴信息公开与村(居)务公开有效衔接,确保相同补贴事项公开关键信息对应一致。

(八)全面实现“一卡通”发放。发放载体从“一人多卡”转为“一人一卡”,从根本上实现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原则上新纳入补贴范围人员全部采用社保卡作为发放载体,既有享受补贴人员的发放载体逐步过渡为社保卡,最终建成“一卡通”发放、“一张单”公示、“一号码”查询、“一站式”经办、“一体化”监管的发放管理模式。

三、职责分工

(九)财政部门。财政部门负责综合协调工作,牵头组织补贴政策和资金整合,按规定下达补贴资金,对补贴资金实施财政监督,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在政府信息公开或政务公开主管部门指导下,会同业务主管部门向社会集中统一公开补贴“一卡通”项目清单、制度文件和发放信息等。会同同级业务主管部门做好相关预算安排等工作。

(十)人社部门。省人社厅负责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平台建设、维护、应用培训和社保卡制发管理,全省“一卡通”发放综合服务大厅和站点的建设管理,指导全省12333做好补贴“一卡通”发放的咨询解释等工作。指导各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完成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匹配替换工作。指导社保卡合作银行优化服务流程,做好社保卡申领、解挂、激活、注销等服务管理工作。

(十一)业务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原则,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政策实施、资金管理、补贴信息审核等。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供补贴信息;补贴资金由业务主管部门发放的,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反馈发放信息,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真实、完整、准确。受理群众咨询、投诉、信访及信息公开申请。

(十二)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做好补贴政策和资金发放等信息公开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全面性、准确性、时效性。依法保障补贴对象的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并有效保护补贴信息公开中的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

(十三)政务服务和数字化建设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各级业务主管部门政务外网连通、维护及综合保障工作,确保数据传输高效、稳定、安全。负责数据共享、系统连通,提升社保卡数据利用效能。

(十四)金融机构监管部门。负责指导代发金融机构严格按照代发协议及时准确、规范有序地做好补贴资金代发工作,鼓励其提供免费、及时、逐项的补贴信息告知服务,督促其向补贴群众提供便捷的查询、取款途径,按规定向有关部门及时提供发放信息。对工作中未严格执行实名制,存在违规代办、冒领补贴等风险的金融机构,组织开展排查、检查并严肃问责。

(十五)代发金融机构。应按照补贴资金发放部门提供的发放数据,在规定时限内将资金划拨至“一卡通”账户,及时向发放部门反馈相关信息。同时,要向客户提供短信提醒、存折打印、跨行取款优惠政策等惠民服务。

四、工作要求

(十六)提高政治站位。省有关部门和各市县要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推进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确保落地见效,让“一卡通”成为群众的“明白卡”“幸福卡”“放心卡”。

(十七)推进数据共享。以政府政务服务平台为依托,尽快实现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平台与人社部门、业务主管部门、代发金融机构等部门(单位)现有系统跨层级、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实现补贴信息实时共享,避免补贴资金多发、漏发、重发和迟发。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相关金融机构,应及时向财政、审计等监管部门提供补贴资金发放管理相关电子数据和资料。

(十八)深化绩效管理。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补贴资金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逐步实现所有补贴资金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审核、同步下达。要加强对补贴资金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的“双监控”,对补贴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和政策实施效果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预算安排、政策调整以及加强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推动补贴资金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十九)注重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以“一卡通”便民服务为重点,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解读“一卡通”有关政策,普及应用知识,介绍使用流程,切实提升群众知晓率,提高群众办卡、用卡的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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