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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吉财税〔2023〕994号)
发布时间: 2023-10-12 15:5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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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

吉财税〔2023〕994号

省水利厅、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发展,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继续执行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3年第45号)相关规定,现将吉林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吉林省财政厅等6部门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吉财税[2017]549号)第二条“停征地方水库移民扶持基金中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部分”的规定,执行期限延长至2027年12月31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

                                2023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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