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本站
首页
专题专栏
减税降费
当前位置:首页减税降费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吉财公告〔2023〕45号)
发布时间: 2023-08-15 10:22:38
来源:
访问量:

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

吉财公告〔2023〕45号

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相关规定,现将我省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我省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的,相关税款扣减限额标准在每户每年20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20%,即每户每年24000元;我省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的,相关税款扣减定额标准在每人每年6000元基础上,按国家授权的最高比例上浮30%,即每人每年7800元。

特此公告。

       吉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吉林省乡村振兴局

                                     2023年8月14日

责任编辑: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