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分享到微博
分享到微信
关于免征我省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吉财税〔2021〕168号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省政府批准,“十三五”期间,免征我省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5日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
吉ICP备09008562号-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号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