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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我省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吉财税〔2021〕168号
发布时间: 2021-03-09 14: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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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免征我省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的通知

 

财税〔2021168

 

国家税务总局吉林省税务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经省政府批准,“十三五”期间,免征我省金融机构系统内往来利息收入的地方水利建设基金。

 

 

 

 

 

吉林省财政厅

202135

 

 

责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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