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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吉财税〔2019〕415号
省自然资源厅、省市场监管厅,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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