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025-03-06 14:24:21 来源: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广大会计人员:

    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吉财会〔2019899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25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范围、内容和方式

    凡在吉林省从事会计工作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均应按照国家规定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前,应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网址为:https://ausm.mof.gov.cn/index/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按照财政部规定并结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确定,分为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两类,包括会计、财政、金融、审计、税收以及大数据、数字经济、业财融合等方面的课程。

    2025年继续教育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等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中自由选择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参加面授教育和集团化教育的,需经县级以上财政或人社管理部门备案;会计人员选择视同完成教育的,需符合《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第四款的相关规定。

    二、学分管理和计算

   (一)学分管理。202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得少于60学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二)学分计算。学分计量标准根据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学习方式确定。

    1.网络教育学习方式

    方式一:会计人员选择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参加网络教育的,1学时(1学时60分钟)等于3学分计算

    方式二:会计人员选择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学习内容和学分计量标准等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通知为准。

    2.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和视同完成教育等学习方式

按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三条和《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学分计量标准,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计算取得学分。

    三、学习流程

   (一)会计人员选择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报名时间为202531日至20251231日,学习时间至2026131日,报名网址为“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快捷入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http://czt.jl.gov.cn/ztzl/kjgl/按人员类别登录系统后,在网络培训功能模块下选择年度,并在《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附后)中选择一家机构进行报名、缴费、选课及学习。课程选定后必须在当年规定的时间内学完,不得随意中断或改选,否则不能记录改选课程之前所学的学时和学分修满规定学分并提交《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服务评价》后学习结果自动上传至全国平台完成当年继续教育。收费标准为具有高、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人员为180//年,其他会计人员为45//年。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直接收取费用、开具发票。

    仅在全国平台采集未在吉林省采集过信息的会计人员,需在吉林省注册账号后,才能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报名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具体操作详见《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操作指南》(详见报名网页界面)。

    (二)会计人员选择面授教育、集团化教育、视同完成教育和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网络教育的,全年均可申请,网址为“全国平台—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继续教育学分申请”业务模块,选择对应继续教育形式并上传相关材料,经当地会计管理部门审核确认累计取得90学分后,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在“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网络继续教育,须取得“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后,方可在全国平台上申请;会计人员参加除网络继续教育外其他教育方式不足90学分的,需到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继续学习,满足学分要求,再到全国平台申请

    四、其他事项

   (一)会计人员需在缴费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学习。补报补学以前年度继续教育或以前年度已缴费但未完成规定学分的会计人员,需在2025年继续教育学习时间内完成所报年度的学习,逾期不予补学。

   (二)2025年起,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变更、属地管理变更、会计资格考试报名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记业务将全部转至全国平台办理。

   (会计人员要每年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及时跟进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最新出台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断提升专业水平和综合履职能力。学习过程中不得有作弊、代学等不良行为。对无故不参加或未完成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按照《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规定,不能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晋升职务(职称)及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

    附件: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535


    附件:

         吉林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网络培训机构名单

    1.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2.北京东大正保科技有限公司

    3.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培训中心

    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5.北京京人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6.东北财经大学(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机构)

                                  

主办:吉林省财政厅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3646号 联系电话|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2200000016吉ICP备09008562号-13

吉公网安备22000002000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