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的通知
吉财会〔2023〕886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财会行为,通过以赛促学、以学促用,加强财会人员素质建设,提升财会管理工作水平,省财政厅决定举办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以下简称“大赛”),具体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省财政厅成立“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财会知识大赛工作的统筹协调。
组 长:陈宇龙 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张 言 省财政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成 员:王东辉 省财政厅办公室主任
李春来 省财政厅预算处处长
杨春杰 省财政厅国库处处长
崔洪亮 省财政厅政法处处长
江长新 省财政厅党政处处长
张洪波 省财政厅教科文处处长
邹文博 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处长
吴 琼 省财政厅农业处处长
刘福民 省财政厅社会保障处处长
鄂秀丽 省财政厅粮食贸易处处长
李井双 省财政厅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处处长
杨 利 省财政厅产业发展处处长
周 宁 省财政厅资产管理处处长
田志龙 省财政厅金融监管处处长
常忠利 省财政厅会计处处长
陈 彬 省财政厅监督局局长
崔 伟 省财政厅绩效评价处处长
蔡学伟 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处长
吕 英 省财政厅人事处处长
陈明强 省财政厅直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张依群 省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
刘贺家 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会计处,具体负责大赛的命题、评卷等日常事务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竞赛内容
本次大赛以政治理论、财会知识、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为主要内容,具体如下:
(一)政治理论。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党章党规、党史,时事政治等。
(二)财会知识。主要包括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预算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绩效评价等。
(三)财经法律法规及会计职业道德。主要包括《会计法》《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等。
三、赛程组织及时间安排
本次大赛分为第一赛程和第二赛程。
(一)第一赛程
第一赛程为网络竞赛,参赛对象为全省范围内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全省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同时鼓励其他财会人员参与。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本地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赛,省直部门组织本部门财会人员参赛。
参赛人员于2023年9月11日—11月10日,通过微信扫描二维码(见附件)或点击网址(https://kjgl.czt.jl.gov.cn/jljs/login),注册并登录网上答题系统参赛,每个身份证号可答题三次,取最高分作为参赛成绩。
(二)第二赛程
第二赛程为现场竞赛,举办时间、形式、地点等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四、竞赛奖励
(一)第一赛程
(1)个人奖。得分90—100的参赛人员,可申请抵免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60学分;得分80—89的参赛人员,可申请抵免我省202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30学分。参赛人员可以在吉林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学分折算”中直接进行成绩申报,获得相应奖励学分。对网络答题成绩优异者在全省范围予以通报表扬。
(2)组织奖。根据各地、各部门网络竞赛参赛人数、参赛成绩等情况,对组织得力、参赛比例较高、成绩较好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部门颁发优秀组织奖。
(二)第二赛程
(1)团体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若干。
(2)个人奖。根据现场竞赛情况确定优秀选手若干名。
现场竞赛中(含笔试)优秀选手符合吉林省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基本条件的可直接录取;所在团队获团体奖的参赛选手,可直接选聘为吉林省会计咨询专家;凡是参加现场竞赛的选手,在省财政厅组织的相关会计培训中优先安排参训。
五、其他事项及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财政部门、省直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赛组织工作,成立相应的行政事业单位财会知识大赛领导小组,加强对本地、本部门大赛工作的领导,做好组织协调和保障工作。
(二)积极宣传动员。省直部门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组织单位财会人员参赛。各市县财政部门要充分调动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加财会知识大赛的主动性,力争本地在职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参加网络竞赛比例不低于80%。同时,省级及市县财政干部要带头参赛。
联系人:张婷婷 0431-88553938。
附件:二维码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9月7日
附件: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