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会〔2023〕144号
各市(州)、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国资委(国资监管机构)、银保监分局,各县(市)财政局,有关企业,有关单位:
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32号)要求,为扎实推动我省相关企业做好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企业要加强组织领导,提高年报质量。企业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会计法》赋予的会计信息质量主体责任,高度重视并加强企业年报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企业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重点关注近年来年报工作通知中强调应予关注的准则实施重点技术问题,同时做好各类监督检查发现的会计信息质量问题的整改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年报编报质量。
二、会计师事务所应勤勉尽责,提升执业质量。会计师事务所要持续增强专业化水平,强化合规意识,守住诚信操守底线,全面加强审计质量管理。在进行年报审计时,切实贯彻落实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和方法,保持职业怀疑,严格执行各项审计程序,确保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发表恰当的审计意见,提供高质量的审计鉴证服务,有效发挥专业监督优势。
三、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强化监督管理。按照职责分工,加大配合力度,强化监督检查,密切跟踪企业2022年年报编制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等相关情况。在企业年报编制期间,各市县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宣传贯彻,做好年报编制的业务指导工作,督促辖区内有关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管理规定,及时将掌握的本地区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中的有关情况、问题建议等向省级各有关部门报告,推动企业做好2022年年报编制工作。
附件:财政部 国务院国资委 银保监会 证监会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切实做好企业2022年年报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国资委
吉林银保监局 吉林证监局
2023年2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