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的通知
2012-12-29 09:41:18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文件

 

 

吉财会[2012]724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

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的通知

 

 

 

为了规范和指导各级财政部门做好全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省财政厅制定了《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

             

    

                   吉林省财政厅

                 2012年9月16日

 

 

 

 

附件: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工作指南

    一、选定被考核单位。在试点阶段,被考核单位由各级财政部门综合考虑单位基础工作水平、代表性、考核难度等多方面因素后确定;在推开阶段,管辖范围内实行独立核算的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都必须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的通知》要求,扎实开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活动,并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合格”等级考核。

    二、制定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工作方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1、考核时间,可根据被考核单位的业务量大小、下属单位多少、会计基础工作水平高低、考核难度大小等因素确定,一般单位应在两天之内完成。

2、考核人员分组。一般单位应按不超过10人配备考核人员,可分成三个小组,将《吉林省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考核标准(暂行)》的五项考核内容、51项具体考核内容、4项否决指标,量化分配到每个组、每个人。各地应尽可能抽调优秀考核人员并要经过培训,尽量保持人员相对稳定。

3、针对特殊行业、单位的特殊考核要求。    

三、实施考核。考核组应首先听取被考核单位情况介绍,包括的内容有:单位自然情况、主要业务开展情况、会计基础工作情况、自查发现问题及整改情况;然后在考核过程中要注意详细分工,各项考核内容都要有人负责;对被考核单位的账、表、凭证应至少检查一个会计年度,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应至少检查两个年度的执行情况;考核过程中要注意检查重要事项,不要在细枝末节上投入过多的时间和精力,目的是发现和排除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方面的隐患,力争使单位财务会计工作水平在经过会计基础工作考核验收后有质的飞跃和提升。

四、考核总结。考核结束后首先要进行问题的汇总,由各组负责人对本组检查事项按照考核标准所列项目逐一进行梳理、汇报,最后进行打分。总分在60分(不含60分)以下以及有否决事项任何一项的,为不合格等级,要督促其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申报考核;60分至74分为合格等级;75至89分为良好等级;90分以上为优秀等级。为便于被考核单位进行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检查结论要与被考核单位交换意见,要形成正式文字材料备查,并且要在考核总结会上进行通报。考核总结会应在考核结束后当天召开,参加人员范围至少为单位中层以上领导、全体会计人员。

五、考核结果公告。各地要做好考核验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为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各地对已通过考核验收的单位,要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予以公布。其中优秀等级的单位由省厅会计处复查确认后对外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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