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参加财政部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的通知
2021-08-02 14:57:37 来源:

吉财会函2021〕953号

各市(州)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贯彻落实《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0-2020年)》(财会[2010]19号)《财政部关于实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的通知》(财会〔2013〕5号)精神,进一步提升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综合素养完善知识结构、实现专业更新,促进各单位进一步提高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竞争力,财政部委托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举办2021全国大中型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培训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核心,着重讲授管理会计体系框架建设、管理会计与信息化建设、“十四五”时期的现代税收征管改革、企业税务风险防范、最新企业会计准则重点难点讲解、企业投融资实务、企业内部控制建设与实务讲解、国际经济形势分析、“一带一路”与国家产业政策趋势、中国共产党奋斗历程与经验启示、领导者语言表达艺术等内容。具体课程或有调整,以培训课表为准。

二、培训对象

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第七期培训班学员需要补课的各期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学员,省管理会计咨询专家委员会成员,省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委员会专家库成员,财政部门分管会计管理工作的领导、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一)培训时间:617日24,全天授课。

(二)培训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

四、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16日报到,25日返程

(二)报到地点:北京国家会计学院注册中心北京市顺义区天竺镇丽苑街9号

五、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6110日,额满为止。

报名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微信扫描附件里的报名二维码,按照提示填报。

培训考核

学员培训学习期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者予以结业,由财政部会计司与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合颁发“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证书”。

、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财政部专项经费补助安排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食宿费收费标准执行国家规定标准

参加培训学员在培训期间的食宿费及往返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按规定办理

付费方式:现金或刷卡,报到日预交费,培训结束按实结算。

八、其他事项

凡已确认报名参加培训的学员,须按时报到,参加全程培训。确实由于特殊原因无法参加本次培训的,请提前3天通知省财政厅会计处,以便调整。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为成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为保证正常教学秩序,恕不接待家属及随行人员,非培训班学员不得进入教室听课。

省财政厅会计处联系电话:0431—88550935

北京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  

联系电话:010—-64505035

 

附:报名二维码

 

吉林省财政厅

2021531

 

附件:报名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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