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选拔培训工作的通知
2017-11-01 10:57:40 来源:

 

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7]724号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

(学术类)选拔培训工作的通知

 

省内各高等院校、省直、驻吉中直科研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吉财会[2011]858号)总体要求,为进一步加快我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步伐,全面落实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吉财会[2016]1011号)文件精神,适应建立具有中国特色和国际影响会计理论体系的要求,充分发挥理论研究、学科建设对会计改革与发展的理论支撑作用,选拔培养一批在全省会计学科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术类会计领军人才,促进我省高校会计专业教学队伍整体素质的提升,决定在吉林省内各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教学与科学研究工作的人员中选拔30名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觉悟、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会计科研、教育事业。

2、在高等院校和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教学和科研工作,有五年以上工作经历。

3、拥有会计学及相近专业博士学位、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教学效果优秀,具有较强研究能力、创新意识、组织协调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4、除上述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至少满足一项):

(1)最近5年以来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会计、财务等领域的CSSCI来源权威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或在会计、财务等领域的SSCI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2)主编或编著教材1部;

(3)主持或完成财务、会计、审计等领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或省社科基金项目2项;

(4)作为负责人主持或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纵向2项;或主持或完成横向课题2项,且科研经费不低于15万元,或获得省部级社科成果二等奖及以上项目一项。

5、具备熟练运用外语进行听说读写方面交流的能力,一般应有半年以上出国学习经历。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高等院校下属二级学院负责人和省直、驻吉中直科研单位下属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在申报时,年龄可适度放宽。

二、申报时间

  从2017年7月15日开始,到11月30日结束。

三、组织领导

培训对象的选拔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吉林省会计人员服中心负责具体实施。成立评审专家组,专家组成员由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社厅、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科技厅、吉林大学和省内财经类大学等单位的领导和专家组成。专家组的职能是:

1、对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参加笔试考核的建议名单;

2、参加面试选拔,提出入选2017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的建议名单;

3、参与学员毕业论文答辩工作。

四、选拔程序

省财政厅将按照个人申请、专家推荐、单位审核、考试等程序进行人才选拔。

(一)申报。申请人填写《2017年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训项目申请表》(吉林省会计网下载)有关内容,经所在单位同意推荐后,将申请表和相关附送材料统一报送至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长春市北安路1080号)。附送材料包括:申请者近5年取得相关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以及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和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由两位会计学教授就教学水平、科研成果及研究潜力等情况进行推介的推荐信。

(二)材料审核。组织专家对申报人员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测评,确定各申报人员的材料考核分数。通过材料审核,主要考察申请人以下方面:

1、申请人的理论积累能够支持其从事创新性研究;

2、申请人的代表作提出的新观点、新方法,对学科发展具备潜在贡献;

3、申请人对会计(含财务、审计等)领域的制度背景及行业实践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

(三)笔试和面试。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命题进行集中选拔考试。

1、笔试。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笔试范围包括经济理论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英语。笔试地点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2、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报人员的自我认知、综合分析能力与研究潜能、语言表达与沟通协调能力、仪表举止和气质风度等。面试地点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具体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四)确定培训对象。根据申报人员材料测评成绩、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确定学术类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备选名单,征得其所在单位同意后,并在吉林省会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结束报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领导小组批准,由吉林省财政厅将入选结果书面通知入选者及其所在单位。

(五)管理与实施。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养工作,吉林大学管理学院作为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将具体负责实施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培养工作。

五、培训时间与地点

培训班拟于2018年2月份开班。培训地点在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培训周期为4年,分为集中培训3年和跟踪管理1年。集中培训每年3次,每次培训7天。

六、培训方式

按照因材施教、学用结合的原则,实行集中培训与在职学习实践相结合、课堂教学与应用研究相结合的培训方式,通过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全面培养和提升培训对象的综合素质。

(一)集中培训阶段管理。集中培训采取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讨论、论坛等方式,邀请国内外著名学者授课,以案例教学为主要教学形式。主要是通过在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的学习,更新观念、夯实理论、提升知识结构、掌握学科前沿、提高研究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搭建起学员之间和学员与培训师资之间的沟通平台,并通过培训和综合考察,确定学员在职学习的方向和参与科研、实践的具体任务。

学员在非集中培训期间按照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提供的自学书目、课题项目进行自学,定期参与论坛的讨论,定期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学术论文、撰写案例研究报告等,边工作,边学习,努力把学到的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教学、科研工作中去。

(二)跟踪阶段管理。建立学习、研究、实践、交流平台,引导学员在结束集中培训后,持续进行在职学习,进一步提升学员的理论联系实际、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具体措施是:跟踪培训实行在职学习与课题研究等相结合,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将对学员的在职学习、教学、科学研究等情况实行跟踪管理。

1、建立吉林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信息库和培训学员档案,对学员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吉林省会计人员服务中心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将不定期与学员进行沟通,了解学员自主学习情况,以及教学、科研等情况。

2、组织、引导学员参加科研和教学活动。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将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组织学员到省内外参加有较高影响力的学术会议、教学方法研究会议、课程师资培训会议等,在一定条件下承担吉林大学管理学院客座教授任务,为学员教学方法创新、科研能力创新提供进一步施展才能的平台。

3、建立持续跟踪评价体系。定期了解学员完成培训后的教学和科研情况的变化,听取学员对学习课程的建议,为测评培训实施效果提供基础数据。

七、学员的考核与管理

(一)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具体负责培训期间学员的日常管理,建立学员档案,记载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活动、科研等情况。

(二)实行考核制度。对参加培训的学员,实行量化考核管理制度。不能按时参加集中培训、无故不参加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基地组织的学习活动、未能按照规定报送学习心得体会、业绩报告、学术论文、案例研究报告、调研报告、考察报告等的,视为自动放弃继续参加培训的权利。

(三)引入淘汰机制。培训分为4个考核周期,即每年为一个考核周期,实施淘汰机制。建立量化考核体系,根据学员在每个考核周期中的综合表现,以量化分为依据,考核合格的学员可参加下一年度的培训;同时评选优秀学员和优秀班干部。

(四)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学员学习期满,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核合格者予以结业。毕业学员由吉林省财政厅颁发《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

(五)培养与使用相结合。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学员,优先推荐为吉林省财政厅高级会计师评审专家和会计管理工作咨询专家。可向财政部相关专业委员会、中国会计学会、省会计学会等专业机构、省内财经类大学和科研单位、省人才库推荐使用。

八、培训费用

学员集中培训期间,学习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解决。

省财政厅联系人:苗地、武艺刚 

联系电话:88922604、88591810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联系人:白君贵

联系电话: 85893456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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