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吉财会函[2017]1153号
关于开展2017年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
工程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选拔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梅河口市财政局、公主岭市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组织部、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吉林省会计行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2011-2020年)》(吉财会[2011]858号)和《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发展规划》(吉财会[2016]1011号)总体要求,为打造和培养我省会计行业高层次、复合型、标志性的尖端会计领军人才,决定开展第一期特殊支持计划人才选拔工作。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扎实践行人才强国和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优化我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机制,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持续提升会计领军人才的综合素质,持续发挥会计领军人才的引领、辐射和带动作用,为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充足的会计人才储备和强大的智力支持。
二、选拔对象
在已经完成我省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4年学业、取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训毕业证书》的学员中进行选拔,实施特殊支持计划。选拔对象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学术技术水平在省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其中:
(1)在吉林省区域内的大中型企业中担任集团层面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正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上市公司中担任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中央企业集团(或央企驻吉林分公司)和吉林省国资委下属企业担任集团层面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审计部门)的副职及以上职务;或在二级公司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以上职务。
(2)行政事业单位应担任处级及以上职务。
3、在培训学习期间获得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优秀学员、优秀学生干部和特殊贡献学员等荣誉证书;或取得正高级会计师资格。
4、具有国际化视野,能够站在全球视角研究和阐释中国会计问题,能够熟练运用英语进行工作交流。
5、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6、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身体健康。
三、申报时间
从2017年10月13日开始,到12月30日结束。
四、培养选拔
培养对象采取专家综合评审方式产生。选拔流程如下:
(一)本人自愿申请。符合选拔条件的申报人员可根据个人意愿,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填写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并随同证明材料一并报送至吉林大学管理学院。
(二)拟定建议名单。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接到学员申请后,综合考虑学员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培养期间表现、用人单位意见等因素,拟定建议名单,报送至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专家综合评审。省财政厅会计处聘请在社会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公信度的业内专家、领导对建议名单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团队领导力和国际化能力等进行综合量化评分。
(四)确定初选名单、社会公示。依据量化评分结果,按照择优录用原则初步确定培养对象入围初选名单,并在吉林省会计网网站公示。
(五)公布入选名单。综合考虑专家评审、公示等情况的基础上,拟定最终入选名单,报省财政厅领导批准后公布。
五、培养方式
特殊支持计划将结合当前中国会计行业前沿问题,立足吉林老工业基地振兴,从吉林经济发展实际出发,开展课题研究。建立导师机制,为每位学员配备一名指导教师,让学员在导师指导下高质量地完成学习和科研任务,在工作实践中锻炼,持续提升学员各方面的能力和素质。具体如下:
(一)培养规模。
为保证培养质量,本期培训班招生人数不超过20人。
(二)培养周期。
培养周期为3年。第一年为集中培训和高端论坛阶段,此期间将举行二次集中培训,时间3-5天,举办2-3场在业内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坛,每次时间为1-2天。第二年为课题研究阶段。第三年为国内外研习和毕业论文撰写阶段。
(三)培养管理。
1、建立动态考核机制。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不定期了解学员学习、工作情况,征求培养导师、用人单位、培养单位等对学员的评价意见,综合考量学员的学习情况、工作业绩、研究成果价值、引领辐射作用发挥情况等,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动态考核。对于考核不合格的人员,将终止培养,以确保特殊支持计划的整体质量。
2、建立研究成果评价机制。政策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被市州级以上政策制定部门采纳;或对推动行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市州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管理实务类的研究成果,应当能够显著降低本单位成本或提高本单位经济绩效,达到全国或同行业先进水平;或对解决单位重大会计管理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得到主管部门或市州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州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省级经济管理类核心专业期刊发表。
理论研究类的研究成果,应当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较大理论突破,得到会计理论界的认可;或在会计相关领域取得较大实践创新,能够产生较大经济或社会效益;或得到行业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可或推广;或获得市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在国内知名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或获得市级二等奖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3、建立淘汰除名机制。在培养期间或培养结束后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或本人所在单位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承担的特殊支持计划科研课题没有通过评审的,予以淘汰或除名。
六、组织分工
省财政厅会计处负责组织实施特殊支持计划,起草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学员选拔,考核、督促吉林大学管理学院的培养工作等。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按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分工职责,积极配合省财政厅会计处做好特殊支持计划的学员选拔工作,承担特殊支持计划人才的培养工作,建立导师库、学员档案库,联系境外培养依托单位,实施对学员课题的评审,组织对学员的日常跟踪管理和考核等工作。
七、学员使用
学员顺利完成三年学业后,可优先被聘为省财政厅会计改革及政策制定咨询专家;可优先被推荐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理事及专业(专门)委员会委员;可优先推荐获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省会计学会资深会员资格;可优先申请省财政厅厅级重点科研课题;可优先被聘为省财政厅各类会计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命(审)题专家;可免试参加全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
八、经费保障
特殊支持计划经费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列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项目经费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分工协调、归口实施、厉行节约、专款专用的原则。项目经费资金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学员培训期间,学习费用由省财政厅专项经费解决;培训期间发生的学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附件: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
省财政厅联系人:聂国富。联系电话:88550932。
吉林大学管理学院联系人:白君贵。联系电话: 85893456;13578873597。
吉林省财政厅
2017年10月13日
附件:吉林省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特殊支持计划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