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适用主体?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以下简称《单位内控规范》)。第二条规定:“本规范适用于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经济活动的内部控制。”
事业单位都应当执行《单位内控规范》,但是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的生产经营单位不执行《单位内控规范》。
2.单位负责人在内部控制中应当发挥的作用?
《单位内控规范》第六条规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
单位负责人应当在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上负起责任来,应对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运行负最终责任,还应当对内部控制建立和执行的有效监督管理负责。
3.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步骤?
《单位内控规范》第七条规定:“单位应当根据本规范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明确业务环节,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确定风险点,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在此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根据这一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单位内控规范》的要求建立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内部控制体系,并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包括七个方面,实际上也是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七个步骤:一是梳理单位各类经济活动的业务流程,二是明确业务环节,三是系统分析经济活动风险,四是确定风险点,五是选择风险应对策略,六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单位各项内部管理制度,七是督促相关工作人员认真执行。
4.单位内部控制组织架构应包含哪些方面?
《单位内控规范》第十三条规定:“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内部控制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同时,应当充分发挥财会、内部审计、纪检监察、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等部门或岗位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一)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牵头部门
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单独设置内部控制职能部门或者确定牵头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涉及到单位经济活动的方方面面,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单独设置职能部门或者确定牵头部门,为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积极发挥经济活动相关部门或岗位的职能作用
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和合同管理。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应当建立起财会、政府采购、基建、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部门或岗位之间沟通协调机制,充分发挥各相关部门或岗位的作用。
(三)充分发挥单位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作用
恰当的内部监督有利于及时发现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中的问题和薄弱环节,并及时加以改进,确保内部控制体系得以有效运行。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是内部监督的主要力量,所以内部控制的建立和实施也离不开单位内部审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5.内部控制信息化是指什么?
《单位内控规范》 第十八条规定:“单位应当充分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内部控制。对信息系统建设实施归口管理,将经济活动及其内部控制流程嵌入单位信息系统中,减少或消除人为操纵因素,保护信息安全。”
内部控制的信息化是将内控理念、控制流程、控制方法等要素通过信息化的手段固化到信息系统中,从而实现内部控制体系的系统化与常态化。其优越性集中体现在信息化固化了经济活动业务流程,自动记录和跟踪业务流程的运行状态;信息化提高了信息的准确性,降低了日常工作出错的概率;信息化提高了信息的时效性和相关性;信息化为单位创造了信息交互与共享的平台,实现内控信息的程序化、标准化,提高了信息沟通的效率,并减少信息传递过程中人为因素的影响,提高了信息沟通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