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3年吉林省具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的通知
2023-01-13 13:21:34 来源:

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根据开展吉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需要,请有意愿申报2023年吉林省具有高企认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申报。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时间

截止到131日(以到件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成立时间应在2020131日之前)。

2.能够依法正常开展业务,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3.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4.相关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三、申报材料

1.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情况表,需要法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2.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2年注师非挂名执业的证明材料(包括:工资流水、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其中一项即可)。

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复印件。

请将申报情况表纸质版邮寄(请邮寄EMS)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各事务所要对上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旦出现造假或由此引起的法律纠纷完全由申报单位负责。

联系人:张效宁        

联系电话:043188553971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情况表.pdf


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2023113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情况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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