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关于开展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2]9号)要求,现将我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编报内容及方式
(一)编报内容
2021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分为正文和附表两个部分,正文以文字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组织实施、经验做法、整改落实等情况,附表以报表形式展示单位内部控制机构运行、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等情况。
各填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的实际情况,科学准确编制本单位《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各级汇总单位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进行汇总审核、编制并报送《2021年度地区(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
在附件信息表中,各市(州)财政部门至少报送本地可复制、可推广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典型案例1个,鼓励省直部门、单位一并报送具有行业特点典型案例。
(二)编报方式
我省2021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采用网络版方式报送。各填报单位需登录财政部统一报表系统(http://111.26.53.76:9797/)进行填报,单位用户名为18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面加上@NKBG,初始密码与用户名相同。
二、报送时间及格式
(一)省直部门。省直各主管部门要于7月1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封面扫描件应当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二)各级财政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于7月10日前完成本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汇总和上报,并在填报系统中上传加盖签章的封面扫描件。封面扫描件应当由本地财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签章,并加盖公章。
三、编报要求
(一)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省直各主管部门,各市(州)、县(市)财政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做好统筹协调,确保符合条件的行政事业单位应报尽报,扎实推进内部控制报告的编制、汇总、审核、报送、分析、应用等各项工作。
(二)提高内部控制报告编报质量。各单位应当加强审核工作,按要求在内部控制报告中填报审核情况。各市县、各部门应当对本级及所属全部单位的内部控制报告情况及编报质量进行检查审核并填报审核情况,未经审核的内部控制报告不得汇总上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和规范性。
(三)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针对内部控制报告反映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各单位应当对照检查,制定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各市县、各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深入挖掘内部控制报告的应用价值,提升内部控制报告成效,进一步提升整个部门的管理水平。
(四)严格落实保密工作要求。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要重视内部控制报告的保密工作,按照“谁生产,谁定密”的原则,由报送主体确定报告内容是否涉及敏感内容或涉密信息。凡通过网络方式报送的内部控制报告,应当按照规定进行脱敏脱密处理,严禁报送涉密信息。
四、其他事项
(一)各市县、各部门、各单位可在财政部网站会计司频道(http://kjs.mof.gov.cn)“在线服务”栏目中,下载查阅内部控制报告填写说明、系统填报操作手册、讲解视频等编报资料,也可在统一报表系统下载中心栏目查看。
(二)各填报单位在填报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可与久其软件公司联系。联系电话:0431-88553901,0431-88550574,0431-88550575。为更好的提供技术指导,软件公司建立内控编报QQ工作群,省直各单位和市县会计管理部门负责此项的工作人员可以申请进群。群号:280853670。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