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计师事务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实施方案》(吉政发〔2021〕11号)要求。结合会计行政审批业务实际,现就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改革目标
自2021年7月1日起,按照实行告知承诺的方式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力争2022年底前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提高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二、改革内容
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许可条件和所需材料。对申请人自愿承诺符合许可条件并按要求提交材料的,当场作出许可决定。
三、加强监管
(一)加强检查。对以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设立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必要时开展全覆盖检查,加强对其承诺内容真实性的核查,发现虚假承诺或承诺严重不实的要依法处理。
(二)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罚情况、其他部门移交线索、群众举报等实施重点监管。
(三)加强信用监管。将失信违法行为记入事务所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实施信用惩戒。将事务所履行承诺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吉林)。
附件:
1、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事项(点击下载)
2、会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设立审批告知承诺书(点击下载)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