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2020-02-27 14:46:22 来源:

吉财会[2020]125

各市、县财政局省直各单位各相关企业各会计师事务所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我省疫情防控取得积极成效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和各级各单位财务会计人员以下简称财会人员要进一步把握疫情防控的新形势统筹处理好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的关系为推动企业复工确保经济平稳运行贡献力量。按照《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文件要求(已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公布)。现将相关事项进一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会计管理服务工作

面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各市州、县市会计管理部门要结合当地的疫情防控形势和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职责范围内疫情防控的政策宣传和具体防控工作压实责任落实措施确保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为夺取防控胜利贡献会计人的智慧和力量。

要以更加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会计服务工作。各市州、县市区会计管理部门要利用疫情防控形成的倒逼机制全面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大对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全程电子化”的推进力度会计职称报名和会计行政审批事项实行“零见面”。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要充分利用各种资源加大会计职称考试、继续教育和会计业务的线上培训力度为广大财会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培训服务。

各市州会计管理部门要及时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工作和信息的上传下达。一方面要及时将财政部和省财政厅根据疫情情况调整的相关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传达到相关单位和财会人员另一方面要充分挖掘本辖区会计管理机构尤其是基层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防控工作和会计服务“两促进”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并及时总结上报给省财政厅会计处。

二、严格规范管理认真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事项的会计核算

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要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服从并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各项工作。在积极做好各项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通过建立规章制度强化内控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并严格按照《会计法》及会计准则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防控资金拨付使用防控物资筹集、入库及使用的会计核算。认真做好疫情防控人员工作补助和奖励、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和物资接受使用的会计核算省里将通过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陆续发布疫情防控工作中有关经济事项会计业务核算案例供工作中借鉴参考。

各市州、县市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和各级行政事业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等相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规定做好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受、登记和会计核算工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发挥专业优势,全力助推企业复工

企业财会人员要根据疫情防控新形势,支持企业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产。及时准确做好疫物资筹集、使用等事项的会计核算。针对疫情导致的企业经营成本增加、收入减少、资金短缺等问题有效运用会计管理会计工具和方法提前预测、精准算账尽可能减轻疫情对企业的影响。

省高端会计人才要树立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在推动企业复工产、助推经济平稳运行中勇担使命。发挥“领头雁”效应。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既要提供解决当前困难和问题以及尽快恢复生产的“应对方案”又要预估疫情损失主动研判行业走势敏锐捕捉疫情倒逼带来的新的发展机遇着眼于完成全年企业经营目标研究提出助推企业挖潜增收、降本增效、转型升级的“财会方案”为促进企业复工推动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贡献力量。

近期国家和省出台了一揽子帮助企业战胜疫情影响的财税、金融、就业、社保等政策鼓励有条件的会计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免费的政策解读和咨询服务助力企业用好用足各项支持政策,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附件:《财政部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财会20202号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2月27日

 

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切实做好会计服务工作的通知

财会〔20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部署要求,当前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当切实提高认识,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根据财政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工作部署,为妥善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会计服务工作,全力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会计师事务所变更备案、代理记账业务审批等行政审批及服务事项,要充分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大“一网通办”、“全程电子化”工作力度,落实行政审批“零见面”要求,积极提供更加便捷高效服务。在疫情期间,可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审批时限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

  二、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指导本地区接受疫情防控社会捐赠的公益、慈善等非营利组织,遵守接受捐赠资金和物资的有关管理规定,依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做好接受捐赠资金及物资的接收、登记及会计核算工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完整。

  三、各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及时掌握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有关监管部门通报情况,积极稳妥做好2019年年报审计工作。

  四、我部会同有关部门持续评估疫情防控对今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安排可能带来的影响,制定政策预案,确保考试平稳进行。省级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广大考生复习备考。

  五、我部将适时调整全国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培养(高端班)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训项目实施进度。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应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时调整本地区会计人才培训计划,并做好与北京、上海、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沟通协调工作。同时,鼓励加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线上培训力度,为会计人员提供更加灵活、便捷、优质的继续教育服务。

  各级会计管理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在认真做好防控工作同时,要加强政策咨询服务工作,积极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财政部

  2020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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