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2022-11-08 16:14:54 来源:

吉财会函20222123

各市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直各部门,驻吉中直有关单位: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现将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在吉林省范围内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会计及相关专业技术工作取得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人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二、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  

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申报条件及评审标准,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规定执行。

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职称评聘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238)规定,评聘分开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上一级职称时,按照“省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5年,市(州)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4年,县(市)、区级专业技术人员须受聘现专业技术岗位满3年标准”执行。  

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任现职资格时间及业绩成果有效期均截止到2021年12月31日。  

有效的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包括:2019年度(因考试时间调整,成绩发布后当年未能组织评审)、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人员,2022年度达到吉林省合格标准人员。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验证在吉林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人员,可直接进行申报。目前已经调入吉林省工作但在外省参加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的申报人员,需在11月15日前与省财政厅联系,成绩验证有效后方可进行申报。  

(二)单位公示。申报人员须通过本单位审核,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三)单位审批。公示无异议者,评审表由本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单位公章,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上报。  

(四)提交材料。申报人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申报材料,对其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业绩成果和学术成果、伪造佐证材料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按照《吉林省职称评聘工作规范(试行)》(吉人社办字〔2019〕33号)规定,撤销其职称,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5年。  

(五)评聘分开经评审取得高级会计师职称的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按政策规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情况决定聘用事宜。  

四、申报材料  

2022年度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工作采用网上申报评审方式进行申报人员要认真阅读申报流程及申报系统使用说明书,按照流程规定,规范操作。

(一)需要网上提交的电子版及扫描件材料PDF格式  

1、单位签字盖章的《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以下称“评审表”)扫描件  

2、单位盖章的个人业务报告扫描件  

3、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单位信息页、本人信息页扫描件(企业类略)。  

4、申报人员《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审核表》扫描件(企业类略)。  

5、申报人员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扫描件或合格成绩截图  

6、申报人员学历学位证书、会计师资格证书、会计岗位取得的荣誉证书扫描件。  

7、专业著作、专业论文发表刊物、科研项目鉴定或登记材料扫描件及发表论文的查询结果扫描件(论文、著作扫描件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注明。上传的证明材料要覆盖屏蔽本人信息。  

8工作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包括单位开具的证明及业绩佐证材料扫描件。  

以上材料须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加盖公章。  

9、20192021年度继续教育情况(管理系统自动确认,不需提交)  

(二)需要现场提交的送审材料。  

纸质《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公示)表》原件一式3份,用标准A4纸正反两面打印,在参加答辩时提交。  

五、评审方式  

在申报资格审核通过后,采取材料审核、答辩考核和评审例会相结合的量化评价方式进行。  

(一)材料审核。审核申报人员学历与资历、专业能力与工作业绩、专业理论水平等。  

(二)答辩考核。根据申报人员从事行业的特点,重点考核申报人员的组织管理能力、业务处理能力、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急问题处理能力。  

申报人员在指定时间参加答辩。申报人员在答辩前,需做简要自我介绍。  

面试答辩时间、地点等,届时将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通知  

(三)评审例会。答辩考核结束后,组织召开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例会,投票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评审例会结束后,在吉林省财政厅会计网上公示拟通过人员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颁发《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  

六、收费标准交费方式  

收费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关于调整高级会计师(含正高)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吉省价收2011233 号)规定,评审费300元/,直接缴入省级国库。  

初审合格后,申报人员在网上交纳评审费。交费成功后,自行在网上打印交费证明(吉林省政府非税收入通用票据)。  

受理材料时间  

受理网上申报材料时间从118日开始到1128日结束。  

业务咨询电话:0431—88550893  

技术咨询电话:0431-87615566转8050  

  

吉林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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