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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吉财绩〔2024〕953号))
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吉财绩〔2024〕953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科学合理的全流程闭环绩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吉林省财政厅
2024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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