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年度省财政定期
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2〕806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中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工作”的规定,按照《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19〕8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省财政定期绩效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及时段
此次将2022年省级部门预算所有项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省与市县共同事权转移支付、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以下简称转移支付资金)整体(规模)及一级项目(清单见附件1)纳入监控范围。监控时段为2022年1—7月。
二、绩效监控方式、流程及内容
各部门及单位参照《暂行办法》,通过预算管理一体化平台中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开展绩效监控(监控操作手册及视频讲解已上传至一体化平台“学习课件”)。预算部门填报部门预算一级项目、转移支付资金整体(规模)及一级项目监控情况,提交省财政厅审核。同时,组织开展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部门预算二级项目绩效监控填报及审核工作。
各部门及单位重点对照阶段性目标及指标,总结项目的产出成果,没有具体产出成果的,可将项目开展所做的前期工作及目前状况做为阶段性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填报1—7月份阶段性指标完成情况。同时,要认真分析项目实施存在的问题及困难,影响阶段性目标未顺利实现的主要原因等,并提出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结合项目进展情况,提出“继续执行预算安排”、“调整预算安排”、“取消预算安排”的建议。
三、监控结果应用
对监控信息汇总分析后,确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或自然灾害等客观条件导致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应调减预算,并于9月30日前一并调整绩效目标。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应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省财政厅将对各部门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结合部门提出的改进措施及建议,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提出审核意见,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收回资金。
四、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工作
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监控工作作为提升本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及时反映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资金绩效的合理化建议,确保绩效监控工作取得成效。绩效运行监控工作完成及时情况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共性指标,请各部门于9月20日前完成。涉密部门采取线下开展的方式,参照附件2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报省财政厅。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处 王煬 (88771731)
附件:1.转移支付资金整体(规模)及一级项目清单
2.(**部门)2022年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情况(模板)
吉林省财政厅
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