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监控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947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规范和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预算执行率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部门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19〕865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现就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以下简称绩效监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监控范围及监控时间节点
监控范围为2021年省级部门预算一级项目,时间节点为2021年9月30日。即,对各部门预算一级项目2021年1—9月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监控。
二、监控结果应用
各部门应通过绩效监控分析偏离绩效目标或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具体原因。对于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客观条件导致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应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发现严重问题的,如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偏离较大、已经或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或风险等情况,要暂停项目实施,按照有关程序调减预算并停止拨付资金,及时纠偏止损。
省财政厅对各部门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收回资金。
三、做好绩效监控组织工作
请各部门按照《暂行办法》,填报《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形成本部门绩效监控结果分析汇总材料,并于10月20日前将监控情况分别报送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及绩效处(附带电子版)。另外,各部门绩效监控完成情况已纳入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各部门要统筹安排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绩效监控工作作为提升本部门预算管理水平的重要内容抓实、抓好,确保绩效监控工作取得成效,并及时提报监控情况。在填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厅联系。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处 王煬 电话:88771731
附件:1.项目支出绩效运行监控表
2.(**部门)2021年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汇总情况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