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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吉财绩〔2021〕838号)
发布时间: 2021-09-03 19: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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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

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吉财绩〔2021838

 

省级各部门:

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吉林省省级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20712号)和《关于做好2020年部门决算工作的通知》(吉财库〔20206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20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对其进行了复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复核情况

省财政厅对省级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开展了全面复核,共涉及省级部门240家、项目760个、资金87.74亿元,复核发现未按要求在3月底前及时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的一级项目256个,占一级项目总数的33.68%,涉及省级部门81家,占总数的33.75%。截至7月底,仍有200个一级项目未填报自评情况,涉及省级部门63家。在复核中同时还发现如下问题:

(一)未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自评结果的真实性。

(二)部分项目年初指标值设置过低,导致实际完成值超年初目标3倍以上,个别达到10倍以上,有的对完成率偏离度较大的没有进行原因分析。

(三)部分项目指标设置缺失,只设置了产出指标,没设置相应的效果指标;有的产出指标只设置了数量指标没有设置相应的质量指标和时效指标,导致指标体系设置不完善,无法全面完整衡量项目产出效果。

(四)部分项目执行率未填报、指标完成率填报不准确(如实际完成率110%却填报成完成率100%)。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应牢固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理念,作为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加大审核力度,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完善项目支出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20711号)中的相关要求,重新梳理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指标,完善指标设置,完整体现项目产出与效果,提高绩效管理水平。

(三)建立自评问题整改台账,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各部门应切实开展自评工作,确保“不走过场”,同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梳理问题、剖析成因,将自评结果作为调整支出结构、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对自评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列清单+明措施+责任制+时间表”的方式建立问题整改台账,逐一对账销号。

(四)抓紧完成自评工作。省财政厅将按照《2021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吉人社函〔202173号)规定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考评内容和标准”,对2021915日前仍未完成自评工作的部门,将在2021年度政府绩效考核中扣减相应分数。

 

附件:截至7月底尚未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的部门及项目清单

 

 

吉林省财政厅      

2021827日     



附件:截至7月底尚未完成绩效自评工作的部门及项目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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