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成立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
协会审查意见的函
吉财绩函〔2021〕1593号
吉林省民政厅:
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筹备组报送我厅的《关于拟成立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的请示》收悉,按《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我厅作为业务主管单位,经认真研究,现提出以下审查意见: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要求,经对《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第一届一次会员大会会议纪要》和《吉林省公共绩效评价协会章程》的审查,我们认为该协会的宗旨、业务范围等事项符合国家和省有关绩效管理规定。
二、该协会的经费来源及内部资金管理办法等也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
三、该协会成立后,要加强行业规范性管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积极与省内外协会开展合作交流,组织行业培训和技术咨询,推动全省预算绩效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团管理条例规定,并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