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结果的通报
吉财绩〔2021〕274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水平,按照《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要求,省财政厅对103个省级预算部门2020年度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2020年,省级各预算部门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文件要求,扎实推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强化部门决策与执行能力,不断提高部门履职效能。一是加强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实施,完善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充实人员力量,绩效管理责任主体意识进一步强化。二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工作质量,各项绩效考核指标完成率有所提高,绩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在取得一定成效的同时,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主要包括:
在绩效目标、指标设置方面。一是绩效指标与绩效目标相关性较差,设置的绩效指标偏离绩效目标或与绩效目标无关,未体现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主要指标。二是指标类别混淆,如数量指标设置成质量指标、成本指标设置成经济效益指标等。三是指标值明显偏低,个别部门年初设置的指标值远低于实际完成值。
在绩效自评工作方面。一是自评报告内容不完整,部分报告中存在缺项、结构混乱的情况,个别部门未按照自评报告提纲撰写,未能反映部门的整体支出和履职情况。二是自评结果不客观,个别部门自评结果与实际完成情况差异较大,自评工作真实性、客观性不足。
二、绩效评价结果
优秀等次:
省政数局、省工商联、省委组织部、省贸促会、省药监局、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省委政研室、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地矿局、省财政厅、省外事办、省管局、省民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煤田地质局、省政协办公厅、省人防办。(20个)
良好等次:
省委老干部局、省人大办公厅、省地方志、省公安厅、省金融局、省国资委、省审计厅、省科协、省农科院、省总工会、省民建、省供销社、省农工党、省民革、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延边森林公安局、省委宣传部、省医保局、省粮食和储备局、省广电局、省应急厅、省广播电视台、省民委、省经干院、省委党校、省森林公安局、省高法、省政府研究室、省保密局。(30个)
三、激励措施
按照《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部门在安排2022年度部门本级预算时按8%和5%的比例一次性增加核定部门预算公用经费。
特此通报。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