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
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有关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256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规范预算部门或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总体要求、工作重点、管理范围、委托方式、委托实施过程中的指导监督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合理界定了委托方、第三方机构以及预算绩效管理对象相关主体的责任关系。对严格第三方机构执业管理,促进执业水平提升,推动绩效管理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现将《意见》转发给你们,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要加强学习。各预算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全面掌握文件内容。各级财政部门要将《意见》要求传达至同级预算部门,并对同级预算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行为进行监督指导。
二要严格贯彻落实。各预算部门(单位)、各级财政部门在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管理工作时,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的有关程序,明确采购范围、付费标准、业绩考评、保密管理等具体规定,择优选取专业能力突出、机构管理规范、执业信誉好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同时,对部分不允许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的事项,坚决禁止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
附件:《财政部关于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指导意见》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