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
绩效运行监控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527号
省级相关主管部门、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开发区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中关于“加强预算执行绩效监控”的规定,自2021年起,我厅每年将对部分重点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跟踪,发现问题及时采取相关纠正措施,推动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绩效监控范围及时段
结合项目资金2020年度绩效评价与2021年度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将省委省政府重点关注及对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纳入监控范围(详见附件1)。监控时段为2021年1-9月份。
二、确定阶段性绩效目标
请省级资金主管部门结合2021年度设定的绩效目标,按项目进度或工作计划,制定阶段性绩效计划,明确1-9月份阶段性绩效目标及指标值,填写“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附件2)中项目基本信息及绩效目标等内容,并于7月12日前报送省财政厅对口资金主管处室。
三、开展绩效监控
省级主管部门:请各部门统计、调度专项资金1-9月份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填写“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分析偏离绩效目标或预算执行进度慢的具体原因,提出建议,于10月20日前将监控结果报送省财政对口资金主管处室。
市县财政部门:配合市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供项目支出相关数据。
省财政厅:对绩效监控结果进行审核分析,对发现的问题和风险进行研判。对于因政策调整、突发事件等客观原因导致预算无法执行或执行进度缓慢不能实现绩效目标的,及时按规定程序进行调减预算,并同步调整绩效目标;对于问题严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并督促部门进行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无法继续实施的,及时收回资金。
四、工作要求
省级资金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领导,组织全省本行业系统内的绩效监控工作,调度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将绩效监控作为增强自身管理能力,提高本部门主管资金绩效的重要手段,认真填报阶段性绩效目标,实事求是填报监控结果,及时反映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提出优化资金绩效的合理化建议。
联系人:省财政厅绩效处 王煬 0431-88771731
附件:1.2021年度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清单
2.省级重点项目绩效运行监控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