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事前绩效
评估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1〕179号
省级相关预算部门:
按照《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和《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要求,专项资金执行期满确需延期的,按新增设立审批程序办理,并进行事前绩效评估。省级相关预算部门已将重新申请设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及相关资料提交我厅。我厅拟于近期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完善评估报告
前期,我厅对相关部门提交的事前绩效评估报告进行了初步审核,发现部分报告质量不高,不能满足评审需求。对此,请专项资金申请部门按照《吉林省省级财政支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暂行办法》(吉财绩〔2019〕1033号)要求,严格参照评估报告模板撰写事前绩效评估报告并补充提供资料。具体如下:一是提供立项背景及政策依据相关文件资料;二是明确阐述专项资金申请额度及明细、预算测算说明;三是明确专项资金实施期及2021年度绩效目标,填写《事前绩效评估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将2021年该项目资金按支持领域分类填报核心绩效指标,量化指标值及指标值设定标准。现阶段不能量化指标值的可以定性描述,但要明确评价的依据或方式、方法(附件2)。四是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实施内容,完善方案的可行性及过程控制有效性等内容。补充资料提交至我厅绩效处(2号楼816室),截止时间为3月26日,逾期将视同无补充内容。
二、组织专家评审
我厅将邀请行业专家组建评审小组,部分重点项目将邀请省人大、省政协等部门人员旁听监督,对专项资金立项的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审核论证,并请专项资金申报部门负责对评审小组提出的问题进行现场解答(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评审结果应用
评审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并作为专项资金执行期限及资金安排额度的重要依据。
附件:1.2021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清单
2.××类项目资金2021年度核心绩效指标表
联系人:胡雅楠(绩效处) 88771748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