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级部门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
抽查复核情况的通报
(吉财绩〔2020〕1111号)
省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推进省级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和《关于开展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重点一级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20〕327号)有关要求,省财政厅组织省级各部门对2019年度本部门的重点一级项目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并选取部分项目进行了抽查复核。现将2019年度省级部门预算重点一级项目支出绩效自评及抽查复核情况通报如下:
一、绩效自评情况
2020年,省财政厅首次利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绩效自评的信息化管理,将省级部门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181个重点一级项目纳入绩效自评范围,覆盖金额32.2亿元。截至6月10日,各部门已全部完成自评工作。
二、绩效抽查复核情况
省财政厅结合部门重点工作任务,关注资金数额大、涉及范围广、自评得分95分以上的项目,按照不低于自评项目总数20%的比例(向上取整),确定抽查复核项目40个。
抽查中发现,省直有4个部门(单位)未按要求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自评结果的真实性。省财政厅根据《2020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及标准》(吉人社函〔2020〕78号)和《吉林省省直党群机关绩效考评暂行办法》(吉绩效字[2019]2号)中关于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分标准及要求,对以上4个部门在2020年政府绩效考核中扣0.2分。抽查中还发现,省直有2个部门存在部分指标年初指标值设置过低,导致实际完成值超年初目标10倍以上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部门应切实履行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各部门是本部门预算资金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加强对部门本级及所属预算单位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加大审核力度,并对绩效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负责。
(二)明确自评目的,加强自评结果应用。绩效自评是对自身使用的财政资金绩效情况到底如何的回顾检视,是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梳理问题、剖析成因的过程,同时也是改善管理水平,加强决策与执行能力,不断提高履职效能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正确认识绩效自评的意义,在年初填报绩效目标时,本着对事业负责的态度,以完善提高自我为目的,填报具有一定挑战性、并能通过努力实现的目标,避免自评工作走过场,浪费行政资源。今后,省财政对各部门的绩效自评抽查主要聚焦两方面,进一步引导部门真自评,一是自评结果是否客观真实,二是年初制定的目标是否过低。省级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应切实加强自评结果的整理、分析,将自评结果作为本部门、本单位完善政策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