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部门整体支出
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吉财绩〔2020〕1037号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加强省级部门整体预算绩效管理水平,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按照《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和驻省中直有关单位绩效考评工作的通知》(吉人社函〔2020〕209号)和《2020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管理共性指标考评内容和标准》(吉人社函〔2020〕78号)等文件要求,省财政厅对省级各预算部门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请省级各部门认真梳理本部门2020年各项重点工作的完成情况,于2020年12月25日前,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中各项评价指标完成情况的佐证材料、《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对照已批复的《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填写,详见附件2)以及《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详见附件3)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后报送至省财政厅绩效处,电子版上传至省财政厅绩效处邮箱,逾期不再接收。
报送地址:省财政厅2号楼812室
电子邮箱:jilinjxc@163.com
联系人:张 舰 0431-88771749
贾艳彬 0431-88550850
附件:1.《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报告(参考提纲)》
吉林省财政厅
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