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通报2020年度省级预算部门
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
为进一步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中关于“部门单位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的要求,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水平,按照《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以下简称《方案》)要求,省财政厅对103个省级预算部门组织开展了2020年度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报各部门。
此次共评出优秀等次的部门20个,良好等次的部门30个。按照《方案》有关规定,省财政厅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部门将在安排2022年度部门本级预算时分别按8%和5%的比例一次性增加核定部门预算公用经费。
评价结果通报印发后,对省级各部门产生了积极影响,部分部门通过上门交流、电话咨询等多种方式积极查找本部门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并针对发现的管理问题和管理漏洞进行认真自查,积极进行整改,各部门绩效意识进一步增强,对绩效工作的重视程度有新提升。
下一步,省财政厅将继续深入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完善制度办法,逐步建立以部门履职效能为核心,涵盖预算资金管理、绩效管理水平、转移支付资金管理监督等方面,定量为主、定性为辅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框架,并与政府绩效考核相融合。根据部门特点及业务性质,分类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提高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