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4日
部署开展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切实增强主管部门及资金使用单位的支出责任和绩效意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开展2018年度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吉财绩〔2019〕498号)文件,对2018年度预算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提出要求。
此次绩效自评范围为2018年度向社会公开的107项省级部门预算重点项目和省级农村厕所改造补助资金、省级林业保护与发展补助资金等15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通知中明确要求绩效自评要按照2018年度部门预算批复的重点项目和报省财政备案的2018年度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填写《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或《专项转移支付绩效自评表》,形成绩效自评报告。
通知中还明确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及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分工、流程及报送时限。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是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要加强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绩效自评工作的组织实施,实事求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依据充分,结果客观。同时,要做好省级部门预算重点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省人大常委会和向社会公开的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