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绩〔2019〕581号
关于完善部门预算项目管理
建立一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部门:
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进一步规范部门预算项目设置,不断完善部门预算项目绩效指标体系建设,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吉财绩[2019]406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部门预算项目管理
(一)部门预算项目实行分级管理。项目按层次分为一级和二级项目,每个一级项目下可设若干二级项目。一级项目以部门为单位统一设立,取消以往年度按照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分别设立一级项目的规定。在一级项目下,赋予部门更多的管理自主权,强化资金统筹,自主安排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二级项目和资金,二级项目以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为单位设立。
(二)部门预算项目设立方法。
1、一级项目设立。部门应对照本部门“三定”方案,梳理出主要职责,结合业务特点和管理需要,对现有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规范,在主要职责范畴内科学设立一级项目。一级项目要有明确的名称、实施内容、支出范围和总体绩效目标。部门预算一级项目一经明确,未经省财政厅同意,不得随意变更,以后年度一级项目设立、调整需提交省财政厅审核批准。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专项资金安排的部门项目单独设立一级项目。单项职责涉及支出规模较大的,应对职责适当细化后设立一级项目。一级项目在以后各年度间要保持相对稳定,项目数量要严格控制。
2、二级项目的设立。二级项目的设立要与对应的一级项目相匹配,要有充分的立项依据、具体的支出内容、明确合理的绩效目标。
二、建立部门预算一级项目绩效指标体系
(一)部门应对项目功能和支出方向进行梳理,填写绩效目标并进行细化分解,筛选反映项目效果的核心绩效指标。绩效指标要有明确依据,应从相关法律法规、政府工作报告、政策意见、资金管理办法、资金申请文件、工作计划等规范性文件中提炼,符合部门真实的业务工作情况。原则上应选择可量化的指标,并严格控制指标数量,避免指标繁多重点不突出。
(二)绩效指标要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便于年度间相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对已不符合实际情况或已不再适用的指标,各部门确需增删、调整相关指标的,需提交省财政厅审核批准。
三、其他要求
各部门要按照要求填写《部门职责、一级项目目录》,连同部门“三定”方案和2018年度工作总结,于8月12日前提交省财政厅部门预算主管处。
附件:部门职责、一级项目目录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