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财绩〔2019〕406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
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积极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我们制定了《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附件: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
吉林省财政厅
2019年5月23日
附件:
贯彻落实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的工作方案(2019—2020年)
为贯彻落实《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吉发〔2019〕10号),积极推进我省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20年底省级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覆盖、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形成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的闭环机制。
(一)实施全方位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及各部门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健全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建立动态评价调整机制。加快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不断提升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管理水平。
(二)实施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推进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加强“四本预算”衔接,实现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绩效管理全覆盖。积极开展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预算绩效管理。
(三)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将绩效管理融入预算管理全过程,建立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机制,优化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及信息公开各环节流程,完善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链条,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健全完善制度体系。
建立健全“四本预算”及事前绩效评估管理办法、绩效运行监控管理办法、下级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办法、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办法、预算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激励约束办法体系。修订完善政策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办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办法、政府购买服务绩效管理办法、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省财政厅)
(二)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
1、进一步完善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相适应的预算项目设置规范和支出标准体系,推进项目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2、2019年底前,对部门职能职责进行梳理,从运行成本、管理效率、履职效能、社会效应、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服务对象满意度方面,设置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基本建立覆盖所有部门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3、自2019年起,在省财政统一政策的前提下,各部门着手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并于2020年底前基本构建覆盖主要行业领域的个性指标和标准体系。(省级各预算部门、省财政厅)
(三)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1、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各部门对拟出台的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绩效评估报告,并将评估结果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省级各预算部门)
2、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财政部门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独立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预算安排的重要参考依据。(省财政厅)
(四)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1、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各部门要全面设置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政策及项目绩效目标,加大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审核力度。(省级各预算部门)
2、自编报2020年预算起,财政部门进一步加大绩效目标审核力度,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切实改变“先有资金、后有项目,先有项目、后有目标”的现象。(省财政厅)
3、自批复2020年预算起,财政部门同步批复下达绩效目标,各部门批复下达所属单位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中项目内容发生变化涉及绩效目标变动的,应同步调整。(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五)实行绩效运行与预算执行双监控。
1、自2020年起,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绩效完成情况和预算执行情况定期监控机制。(省级各预算部门)
2、自2020年起,对实施期超过一年的重大政策和项目实行全周期绩效跟踪。(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六)全面开展绩效评价。
1、2019年底前,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扩面”的原则,对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吉林省水利厅、吉林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吉林省统计局2018年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进行试点,推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管理改革,并于2020年底前实现省级部门全覆盖。(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2、自2020年起,各部门年初对上年度政策、项目实施绩效自评,将自评结果报送省级财政部门,实现绩效自评全覆盖。(省级各预算部门)
3、2020年底前,开展市(州)、县(市)政府财政运行综合绩效评价试点,以点带面逐步全面推开。(省财政厅)
4、自2020年起,省财政按不低于20%的比例随机对部门提报的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或再评价。(省财政厅)
5、2019年底前,选取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重点民生支出,以及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实施政策和项目预算绩效动态评价调整机制。(省财政厅)
(七)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1、2019年底前,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通报机制,建立奖惩制度,完善资金分配中的绩效因素,逐步向以绩效为导向的资金分配管理方式转变,全面落实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2、2019年底前,各部门建立本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和整改机制。(省级各预算部门)
3、自2019年起,逐步将绩效评价结果全部纳入省政府工作部门和省直党群机关绩效考评。(省财政厅)
(八)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
1、自编制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起,将重大政策、项目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结果随同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同级人大,通过预决算信息公开平台同步向社会公开。(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2、自编制2020年预算和2019年决算起,逐步在部门预决算中公开重点绩效目标和绩效自评结果。(省级各预算部门)
(九)强化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自2020年起,省级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和市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通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对工作成效明显的地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对工作推进不力的进行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省财政厅)
(十)引导和规范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1、选择部分高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机构作为智库支撑,在指标体系设计、评价方法创新、专业咨询、课题研究、宣传培训等方面开展全方位合作,省市县共享共用。完善专家库,健全专家咨询机制,实施专家工作情况考核。(省财政厅)
2、2019年底前,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健全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管理机制,实施绩效评价报告质量考核。(省财政厅)
(十一)加快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
2019年底前,完善现有预算编制、执行系统,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嵌入对应系统。2020年底前,建成省财政预算绩效、预算编制、执行、决算、政府采购一体化信息平台,基本实现与省级部门基础信息、财务、资产管理互联互通。2021年底前,向市县推广应用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系统,促进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基础信息、业务财务、资产管理互联互通,基本实现省市县三级联动。(省财政厅)
(十二)加大培训力度。
进一步加大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力度,创新培训方式,在开展常规业务培训的基础上,聘请行业专家开设专题讲座,采取集中培训、分期实训、以会代训等方式,以预算绩效管理政策制度、改革形势、操作方法、典型案例等为主要内容,遵循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实施培训。逐步提升部门绩效意识,提高业务水平,促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省财政厅、省级各预算部门)
三、工作要求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事关财政资源配置方式的优化和政府治理模式的转变,是今后一个时期我省财政改革的重点工作。各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预算绩效管理主体责任,加强对本部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对标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和工作任务,强弱项、补短板,对照本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明确部门内部绩效目标设置、审核、监控和评价的责任分工,加强内部财务与业务工作紧密衔接,推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持之以恒抓好落实,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总体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