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各预算部门(单位):
为加强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提升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整体绩效水平,按照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规定,省财政进一步扩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范围,对100个部门(单位)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评价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成效和存在的问题
通过近几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推进,取得了一些积极成效,主要体现在:一是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制度化、常态化。各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机制逐步建立健全,97%的被评价部门制定了内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二是部门对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重视程度进一步增强。大部分部门绩效目标编制水平、自评报告质量均有不同程度的提高。三是部门履职尽责的支出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各部门通过绩效自评,查找不足,不断改进部门预算管理,进一步提升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在取得成效的同时,我们也发现,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工作仍存在一些问题,集中表现在:一是部分部门对绩效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内部分工不明确,或已有机制办法执行不到位,存在内部沟通协调不畅情况,绩效目标编报质量较差,项目自评率较低,未开展整体绩效自评工作等情况。二是部分部门预算项目编制不实,项目结余结转资金逐年滚存,预算执行进度慢,影响了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三是部分部门未提前做好政府采购前期市场调研等准备工作,政府采购执行率较低。四是针对上一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存在整改落实不到位的情况。
二、评价结果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得分采用百分制和减分制相结合,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四个等次。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如下:省妇联、省民委、省发改委等34个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占被评价部门总数的34%;省有色地勘局、省安监局、省林业厅等34个部门被评为“良好”等次,占被评价部门总数的34%;省委统战部、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等29个部门被评为“一般”等次,占被评价部门总数的29%;省侨联、省福彩中心、省商务厅3个部门被评为“较差”等次,占被评价部门总数的3%。被评价部门平均得分79.47分,最高得分99.07分,最低得分40.70分。其中省妇联、省民委、省发改委等17个部门分数在90分以上,占被评价部门总数的17%(详见附件)。
三、激励约束措施
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和《吉林省省级预算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方案》(吉财预[2017]3号)有关规定,对评价结果为“优秀”和“良好”等次的部门,省财政在安排2019年部门本级预算时,按8%和5%的比例一次性核增部门公用经费;对评价结果为“较差”等次的部门,省财政在安排2019年部门本级预算时,按5%的比例一次性核减部门公用经费。
特此通报。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9日